【案件摘要】本案系寻衅滋事罪刑事辩护。2025年7月,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住所通过QQ群组辱骂他人、发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2025年7月21日被抓获,如实供述。海淀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王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辩护。律师围绕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较小、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意见,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核心争议:网络寻衅滋事的认定、量刑情节。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一、案情回顾

在QQ群辱骂他人、发虚假信息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王某于2025年7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住所内通过QQ群组实施辱骂他人、发布虚假信息行为,被认定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2025年7月2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供认不讳。侦查终结后,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考虑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提交供述、聊天截图、电子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王某委托于大伟担任辩护人。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网络辱骂、虚假信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起哄闹事致秩序混乱,符合该罪构成。
  • 焦点二: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如何认定。发生在群组内、未引发严重后果,社会危害相对有限。
  • 焦点三:量刑情节如何整合。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应从轻处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嫌疑人)方诉称:王某对指控无异议,希望结合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较轻、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幅度内获较轻判决。

追诉方(公诉机关)立场:认为王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散布虚假信息,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于大伟接手后多次会见、全面阅卷,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一、主观恶性小,非蓄意扰乱、无多次违法意图;二、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发生在QQ群未造成恶劣影响;三、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四、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到案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院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在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内实现最优从轻辩护效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QQ群等平台辱骂他人、散布虚假信息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具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的,可依法争取从轻处罚,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六、寻衅滋事罪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在群里骂人算寻衅滋事罪吗?
    A: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2. Q:发虚假信息破坏秩序怎么量刑?
    A: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结合情节轻重裁量。
  3. Q:认罪认罚能从轻多少?
    A: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是重要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酌予采纳。
  4. Q:初犯偶犯对量刑有影响吗?
    A:有。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有限的,可争取从轻处罚。
  5. Q:网络言论边界在哪里?
    A:言论自由不等于无限制,涉及他人名誉、公共秩序应理性发声,避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