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诈骗罪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辩护。2025年11月,刘立强律师接受刘刚家属委托,担任其涉嫌诈骗罪辩护人;县公安局已将刘刚提请批捕。刘刚与李响多年相识多笔经济往来,李响经营出问题后,公安机关认为刘刚涉嫌共谋诈骗报请批捕。刘刚称与李响仅民事债权债务:李响欠其80万,数年前的30余万转账系偿还代购烟酒垫付款。刘立强律师会见核实、收集债权债务凭证与代购记录,递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非法占有故意、无社会危险性等论证不批捕。最终检察院采纳,对刘刚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核心争议: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及羁押必要性。适用法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一、案情回顾

家人被控诈骗怎么办、诈骗共犯怎么辩、不批捕条件是什么,是刑事辩护高频搜索。2025年11月,刘立强律师接受刘刚家属委托,担任其涉嫌诈骗罪辩护人,此时县公安局已提请审查逮捕。刘刚与李响相识多年、多笔经济往来;李响经营出问题后,一段普通民事往来卷入刑事风波,公安机关认为刘刚涉嫌共谋诈骗报请批捕。

刘刚坚持未实施诈骗,与李响仅民事债权债务:李响仍欠其80万;数年前李响通过母亲等银行卡转其30余万系偿还代购烟酒垫付款。家属迅速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提供专业帮助。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行为性质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经济往来是否构成共谋诈骗、有无非法占有故意。
  • 焦点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有无证明诈骗合意的相关证据。
  • 焦点三: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羁押必要。是否符合不批捕法定条件。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刘刚)方诉称:与李响仅民事债权债务纠葛,未实施诈骗、无非法占有故意,请求不批准逮捕、变更取保候审。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认为刘刚涉嫌与李响共同实施诈骗,报请批准逮捕。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刘立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核实经济往来时间金额转账凭证,收集债权债务凭证、代购记录、流水,排查共谋诈骗证据(无合意材料),递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常民间经济往来与合法债权债务,未参与共谋、未骗取财物
  • 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李响欠80万、转账30余万系偿还垫付款,互负债务,不具备诈骗罪非法占有意图
  • 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主动到案、配合陈述、固定住所,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取保候审,落实“少捕慎押”

四、办案结果

案件办理期间,刘律师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持续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刘刚不予批准逮捕,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在后续进程中保持相对自由。结果以各方依法履职为基础,也是律师及时介入、专业审查的直接体现。

五、恒略律师提示

涉诈骗罪案件应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客观还原当事人情境。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45435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不批捕。

六、诈骗罪刑事辩护常见问题 FAQ

  1. Q:家人被控诈骗怎么办?
    A: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会见核实、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2. Q:诈骗共犯怎么辩?
    A:重点排查有无共谋合意证据;仅有经济往来、无诈骗故意的,应认定为民事纠纷不构成共犯。
  3. Q:不批捕条件是什么?
    A: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的,可依“少捕慎押”变更取保候审,本案即符合。
  4. Q:民事债务会被当诈骗吗?
    A:互负债务、无非法占有故意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5. Q:不批捕后还会羁押吗?
    A:不批捕后通常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后续仍须配合诉讼,律师持续沟通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