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L某与邻居Y某因盖房发生纠纷,L某撬木板时Y某摔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在没有赔偿被害人、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L某无伤害故意与伤害行为。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对L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争议:无肢体接触情形下轻伤结果能否倒推故意伤害。适用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七项。
一、案情回顾
邻里盖房起纠纷、对方受了轻伤,当事人最焦虑的就是“轻伤一级不赔偿能不起诉吗”“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怎么辩护”“没拿到谅解书会不会被判刑”“北京刑事律师轻伤案件辩护”。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2年11月,在北京市某区,L某与Y某因盖房问题发生纠纷,L某闯入Y某家施工现场撬木板,Y某在阻止时被L某挤下楼梯摔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2023年1月L某被刑事拘留,同月获不批准逮捕并被取保候审,2024年1月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L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辩护。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始终未赔偿被害人、未获得对方谅解,辩护难度显著高于一般轻伤害案件。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L某是否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双方无语言争吵、无肢体接触,L某目的是阻止施工,难以认定伤害故意。
- 焦点二:L某是否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从L某身后爬上平台,二人无肢体冲突,无直接接触,不存在主动攻击行为。
- 焦点三:轻伤结果能否倒推故意伤害。应全面审查证据,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嫌疑人)方诉称:L某系阻止施工、无伤害故意,事发后多次表示赔礼道歉并愿赔偿,但因对方要价过高未达成和解。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依据轻伤一级的伤情结果认定犯罪事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刘立强律师认真阅卷并听取L某陈述,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不起诉:
- L某无伤害主观故意,目的仅为阻止施工、用铁管撬木板,双方无争吵无接触
- L某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双方无肢体冲突,即便身体接触也属过失
- 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直接以轻伤结果倒推故意伤害;视频反映被害人可能脚下一滑失衡跌落
- 伤情鉴定存在违法情形:鉴定时间违反规定、鉴定依据不足、未达医疗终结条件,不应作为定罪依据
- 退一步讲,即便构罪,L某亦具从宽情节;未达成和解谅解不影响依法作出不起诉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将本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L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L某不起诉。本案在没有任何赔偿、未获谅解的情形下取得成功,当事人不被起诉、未留案底,彰显了检察院“不和稀泥、恪守公平正义”的办案态度。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45435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轻伤害案件应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唯结果论。遇到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甄别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审查伤情鉴定合法性,依法维护当事人自由。
六、故意伤害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轻伤一级但没有赔偿、没拿到谅解能不起诉吗?
A:可以。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即便未赔偿未谅解,检察院也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Q:邻里纠纷对方轻伤一级一定会判刑吗?
A:不一定。需审查是否存在伤害故意与伤害行为,无肢体接触、证据不足的,可争取不起诉。 - Q:伤情鉴定违法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吗?
A:若鉴定时间违规、依据不足、未达医疗终结条件,辩护律师可主张鉴定不客观不科学,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 Q:轻伤案件是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A:不是。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反对唯结果论,应全面审查事实证据。 - Q:被刑事拘留后没谅解书怎么办?
A:可委托律师从证据与法律适用层面做无罪或罪轻辩护,谅解并非不起诉的唯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