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仲裁案。申请人上海A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B网络公司2022年5月签订《项目外包协议》,约定制作G虚拟IP素材升级,费用58.3万元。作品于2022年7月验收合格后,被申请人拖延不付款。申请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协议解除、支付合同款58.3万元、违约金11.66万元及律师费、仲裁费。仲裁庭采纳律师主要意见,裁决支付合同款58.3万元并补偿全部律师费。核心争议:作品是否验收合格、延期责任归属、被申请人能否拒付费用。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外包制作完成对方却拖着不付合同款,企业常搜“委托创作合同对方不付款怎么办”“作品验收后不给钱能仲裁吗”“外包项目延期谁担责”。2022年5月12日,申请人上海A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B网络公司签订《项目外包协议》,约定申请人完成G虚拟IP素材升级第一集制作,费用583000元(含税),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制作,周期约六周。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预付291500元,项目完成后申请人于2022年7月16日定版、7月20日验收通过,但被申请人迟迟拖延不支付剩余50%款项。

因协商付款未果,申请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代理维权,申请仲裁。律师提出:确认协议于2022年10月25日由被申请人单方解除;裁决支付合同款583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6600元,并承担仲裁费、律师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作品是否验收合格、质量是否达标。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延迟交付且质量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能否据此拒付全部费用。
  • 焦点二:作品延期的责任归属。制作过程中被申请人修改幅度达30%,依合同2.9条申请人无责,延期责任应由谁承担。
  • 焦点三:申请人能否主张合同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被申请人拒收、另行聘请第三方是否影响付款义务。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委托方)诉称:作品已按被申请人要求创作、修改并经其确认验收合格,被申请人应依约付清合同款58.3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

被申请人(B公司)辩称:依据协议6.3条“是否达标以甲方参考品质为准”,申请人延迟交付且质量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付费;因申请人无法交付合格作品造成商业损失,更不应支付。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经对合同条款逐一分析及微信聊天等证据研判,提出:合同签订前已按被申请人要求确定最终脚本,依1.2、2.9条被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认要求;作品每一环节均逐步与被申请人确认后才往下进行;延期系被申请人原因导致且申请人已告知、被申请人同意延期;产品经被申请人验收合格并最终交付,被申请人员工主动定版、先验收后验票、承诺支付全款、要求邮寄尾款发票,应认定验收合格;微信、邮箱验收亦满足书面验收条件。

四、办案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采纳恒略律师主要意见,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诉求予以调整。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人民币58.3万元;补偿申请人全部律师费;本案仲裁费30366元,由申请人承担5000元、被申请人承担25366元。委托人的合同债权与维权成本得到充分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企业承接外包创作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验收标准、延期责任与付款节点,留存每一步确认记录;对方拖延付款时,可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并主张律师费、仲裁费,最大化维护权益。

六、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外包作品做完对方拖着不付款怎么办?
    A:收集合同、验收记录、沟通证据,依约定申请仲裁或起诉,主张合同款、逾期违约金及维权合理费用。
  2. Q:对方说质量不达标拒付,怎么证明已验收?
    A:微信、邮件确认定版、验收及承诺付款的记录均可作为验收证据,必要时可证明后期达成新的书面验收方式。
  3. Q:外包项目因甲方反复修改延期,责任谁担?
    A:合同通常约定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已确认要求,因修改致延期或增量的,受托方无责,延期责任归甲方。
  4. Q:仲裁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A:若合同有约定或仲裁规则支持,可主张由败诉方补偿律师费与仲裁费,本案即获全部律师费支持。
  5. Q:对方单方解除合同还要我赔损失合理吗?
    A:若解除无合同与法律依据,反而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另行聘人重做不能免除原合同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