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电影版权投资合同纠纷。2021年5月27日,周某与**影业公司签订《院线电影项目合作协议》,支付收益权款项15万元、享有0.03%净收益权。影片2021年9月30日上映、累计票房14.77亿元,但公司一直未支付收益。周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15万及利息、支付律师费、一人股东王某连带。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解除合约,公司十日内返还15万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律师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核心争议:根本违约认定与一人股东连带责任。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恢复原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
一、案情回顾
影视投资人常问"电影票房很高却不分红怎么办""投资款能要回来吗""一人公司股东要连带吗"。2021年5月27日,周某与**影业公司签订《院线电影项目合作协议》,影片版权估值5亿元,周某为发行收益份额投资方之一,支付电影收益权款项15万元,享有发行净收益权比例0.03%。同日周某依约付款。
涉案影片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大陆上映,累计票房14.77亿元,但**影业公司一直未向周某支付投资收益款,且周某了解该公司向不特定多人推荐投资、违反合同约定。因协商未果,王某(本文原告方代理关联人)委托恒略律所王栋律师代理起诉,请求解除合约、返还15万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按LPR计)、支付律师费,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影片上映两年多、票房可观却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收益,且非出品方、无合法收益权来源,能否解除合约。
- 焦点二:投资款及利息、律师费是否应返还赔偿。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范围。
- 焦点三:一人股东王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其能否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周某)方诉称:已依约付款,影片上映两年多票房可观但被告未付收益、未告知金额时间,且向不特定多人推荐投资违约,请求解除合同、返款付息、支付律师费、王某连带。
被告(**公司及王某)方辩称:确收15万但因市场惨淡、疫情影响暂未收到收益,付款条件未成就;解除合同无依据,不应担律师费;王某为一 shareholders一人股东但财产未混同,不应连带。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栋律师指出:
- 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付15万履行全部义务;影片上映两年多票房可观,被告既未在一年内付收益也未告知金额时间,经催告仍不履行。
- 被告非影片出品或联合出品方,且未提供合法收益权来源证据,致原告不能实现投资目的,构成根本违约,解除符合法律规定。
- 合同解除后可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退还15万并担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有据。
- 王某为一 shareholders一人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债务承连带清偿责任。
四、办案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完全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影业公司于十日内支付周某投资款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支付周某律师费损失;王某对**影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电影版权投资的高风险在此案中得到清晰呈现,专业律师介入有效维护了投资人合法权益。
五、恒略律师提示
影视投资须看清收益权来源。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9033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投资电影版权应核实出品方资质与收益权合法来源,合同中明确收益周期、核算与违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注意财产独立,否则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企业合同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电影票房很高却不给我分红,能起诉吗?
A:可以。若影片已上映、达到约定收益周期却未支付且非出品方、无合法收益权来源,构成根本违约,可诉请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并赔偿。 - Q:投资款能要回利息吗?
A:合同解除后请求恢复原状的,可主张返还投资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通常参照LPR计算。 - Q:一人公司的股东要为公司债务连带吗?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应注意财产隔离与举证。 - Q:怎么判断影视投资合同违约?
A:看是否按期核算并支付收益、是否具合法收益权来源、是否向不特定多人违规募集,违反约定致合同目的落空的即可主张解除。 - Q:投资电影前要注意哪些风险?
A:核实出品方与收益权来源、明确收益分配周期与核算方式、约定违约责任与律师费承担,必要时委托律师审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