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案件。2025年11月5日,Z某因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其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提供帮助。律师经会见厘清:Z某2024年4月入职人力资源部,名义"薪资经理"实为普通职员,仅负责产业端人员工资核算,从不涉财富端吸存核心业务。律师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社会危险性三维论证,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核心争议:Z某是否构罪及是否符合取保条件。适用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一、案情回顾

家属常问"公司涉嫌非吸,普通员工会被抓吗""不批捕就能取保吗"。2025年11月5日,Z某因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于看守所。家人焦急万分,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

律师接手后多次会见Z某、梳理材料,逐步厘清关键事实:Z某2024年4月22日入职北京A1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名义"薪资经理"实系普通职员,工资按普通职员标准(前三月9600元/月,转正12000元,2025年4月起13000元)。其日常工作仅围绕产业端工作人员工资核算、绩效考核及离职等基础人事事务,从不涉及财富端销售人员工资、佣金核算等非法吸存核心业务。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Z某客观行为是否与非法吸存核心业务关联。仅基础人事事务、不涉资金募集,是取保基础。
  • 焦点二:Z某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对财富端运作、资金来源毫不知情,是否构成或情节显著轻微。
  • 焦点三: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如实供述、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Z某)方诉称:其系普通人事职员,对非法吸存核心业务不知情、未参与,请求取保候审。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Z某羁押,审查是否批捕。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陆小雪律师围绕"是否构罪"与"是否符合取保条件"三维论证:

  • 客观上未参与核心业务:工作限于产业端人员工资核算等,不涉及财富端佣金核算,与非法吸存核心业务无交集。
  • 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全程由人力资源总经理等管理,系普通职员,对公司财富端运作、资金来源不知情,不构成或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极小。
  • 积极配合、无社会危险性:被羁押以来如实供述、配合核查,无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应依法适用。

四、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全面审查后充分采纳陆小雪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Z某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功,为其后续案件办理提供有利条件,也与家人团聚带来希望。律师将持续提供法律服务,助其早日恢复自由。

五、恒略律师提示

普通职员涉单位犯罪,需精准区分职责。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8574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公司涉嫌非吸时,未参与资金募集核心业务、不明知运作模式的一般职员,可主张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如实供述、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

六、刑事辩护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普通员工会被抓吗?
    A:并非一律追责。未参与资金募集等核心业务、对运作模式不知情的一般职员,可主张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是否羁押由办案机关结合职责证据判断。
  2. Q:不批准逮捕等于没事了吗?
    A:不批捕并取保是强制措施变更,不意味案件终结;后续仍可能侦查、起诉,但为当事人争取了自由与辩护空间。
  3. Q: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A: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可取保;如实供述、配合调查、无串供风险的更易获准。
  4. Q:名义是经理但实际是普通职员,怎么证明?
    A:可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岗位职责说明、考勤与绩效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实际从事基础事务、不涉核心业务。
  5. Q:家属被羁押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A: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与职责范围,向办案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或符合取保条件的法律意见,把握黄金救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