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自书遗嘱继承纠纷。王娟老人2021年亲笔书写遗嘱将价值750万元房产留给孙女刘莉,遭姑姑刘淑芬、堂姐刘梅质疑遗嘱真实性并主张法定继承。刘莉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王芳丽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律师围绕房屋夫妻共同属性、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及举证规则展开代理,法院最终判房屋四分之三份额(75%)由刘莉继承,刘淑芬、刘梅各继承八分之一。核心争议:自书遗嘱效力与转继承份额;适用《民法典》继承编。
一、案情回顾
一份自书遗嘱引发家庭继承大战,孙女能否凭奶奶亲笔遗嘱拿到房产?很多人搜“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孙女能继承奶奶房产吗”。2023年7月王娟老人离世,留北京市海淀区一套价值750万元房产。孙女刘莉持王娟2021年亲笔遗嘱主张继承,却遭姑姑刘淑芬(美籍)称房屋系其个人出资、堂姐刘梅质疑遗嘱真实性。面对僵局,刘莉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王芳丽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案涉房屋权属性质。被告主张个人出资购买,律师依据登记在王娟丈夫刘华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论证属夫妻共同财产。
- 焦点二:自书遗嘱是否有效。被告以无见证人、无录像、申请笔迹鉴定为由质疑,需证明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 焦点三:继承份额计算。涉及配偶先分50%、转继承与遗嘱指定,最终份额如何确定是判决关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刘莉主张奶奶王娟自书遗嘱真实有效,房屋应归其继承;提交遗嘱原件照片及王娟手持遗嘱录像,形成证据链。
被告辩称:刘淑芬称购房款全部由其支付、属个人财产;刘梅质疑遗嘱真实性,要求笔迹鉴定并按法定继承分割。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王芳丽律师指出:房屋登记在刘华名下且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属夫妻共同财产;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具形式要件,无需见证人或录像;刘梅未缴鉴定费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 提交遗嘱原件照片及老人手持遗嘱录像,相互印证真实性
- 依据《民法典》第1134条论证自书遗嘱形式完备、高龄非无效理由
- 厘清“先分后继”、转继承链条,计算刘莉应得75%份额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房屋为刘华与王娟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刘华去世后其50%份额法定继承,王娟取得含继承自丈夫的62.5%份额,依自书遗嘱全部指定由刘莉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判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101号房屋归刘莉继承所有;刘莉给付刘淑芬93.75万元、刘梅93.75万元折价款。刘莉取得房屋四分之三(75%)份额。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自书遗嘱核心在于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公证或见证人;对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适用代位继承、转继承规则。立遗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形式完备。
六、遗产继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A: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具形式要件,法律不要求见证人或录像。 - Q:孙女能直接继承奶奶的房产吗?
A:可以。奶奶通过合法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孙女继承,属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 Q:对方申请笔迹鉴定但一直不交费怎么办?
A:鉴定因未缴费被终止的,由申请方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不能据此否定遗嘱真实性。 - Q:配偶先去世,房产继承要先分一半吗?
A:要。夫妻共有房产须先分出生存配偶50%份额,剩余才作为被继承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 - Q:遗嘱把房留给孙女,其他子女能分吗?
A:遗嘱合法有效且覆盖该房产的,其他子女无权再分;未覆盖的份额才按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