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案件。抚顺市A区商业房屋所有权人张某,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A区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并判令给付115万余元后,既未付款也未提存,反而强制拆除房屋。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马茜文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A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核心争议:生效判决补偿未支付、未提存即强拆,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及《行政强制法》程序。适用法条:《行政强制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

一、案情回顾

“政府没给补偿就强拆违法吗”“商业房被强拆怎么告政府”是被征收人的高频问题。张某系抚顺市A区某商业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建筑面积258.93平方米,2003年取得所有权证。该房被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张某与A区政府就补偿未达成一致,区政府单方作出补偿决定,张某诉请撤销;辽宁省高院2024年10月终审维持一审“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给付补偿款1152222.14元及利息”的判决。然而终审生效后,区政府既未付款也未提存,反于2024年12月31日送达《搬离通知书》、2025年4月1日《搬离催告书》,2025年4月8日在张某不在场时强制拆除房屋。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马茜文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生效判决补偿款未支付、未提存即强拆,能否免除主动履行补偿义务。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区政府未作出合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陈述申辩与救济权,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
  • 焦点三:是否属紧急避险可强拆。区政府援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张强拆合法是否有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张某)方诉称:张某主张其对房屋享有合法产权,区政府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合法即损毁财产,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被告(A区政府)辩称:区政府称拆除系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避险,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政强制法》及市政府文件;已送达搬离通知与催告书履行通知义务;原告未申领补偿款视为放弃权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宋美娜马茜文律师结合行政法专业功底,从三维度驳斥违法性:一是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证明产权清晰,依“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可突破,补偿不到位即损毁属严重违法;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仅授权强制疏散人员、不包括强制拆除房屋,区政府主张缺乏依据;三是区政府主体适格应承担法律责任,且未作出合法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陈述申辩与救济权,程序严重违法。

  • 以《房屋所有权证》锁定合法产权,夯实“先补偿后搬迁”不可突破
  • 指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无权授权强制拆除房屋
  • 论证区政府未保障陈述申辩权、程序严重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仅授权“强制疏散人员”不包括“强制拆除房屋”,区政府主张缺乏法律依据;生效判决补偿款未支付、未提存,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以“未申领”抗辩不能免除主动履行补偿义务;区政府未作出合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陈述申辩与救济权,程序严重违法。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抚顺市A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9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A区政府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拆迁的重要原则,关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遇未补偿即强拆,应及时委托专业行政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马茜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0410、1110120241186532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行政强制法》与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政府没给补偿就强拆违法吗?
    答:未补偿、未提存即强制拆除,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及行政强制程序,可诉请确认违法。
  2. Q:商业房被强拆怎么告政府?
    答:收集产权证、强拆通知、报警记录等证据,委托行政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3. Q:紧急避险能作为强拆理由吗?
    答:地质灾害相关条例一般仅授权强制疏散人员,不包括强制拆除房屋,以此强拆多缺乏法律依据。
  4. Q:强拆违法后能获赔偿吗?
    答:确认违法后可继续主张行政赔偿,要求对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5. Q:北京征拆律师何时介入?
    答:强拆前后尽早介入,固定证据、提起行政诉讼,为后续赔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