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遗产被擅自处分)案件。张某去世后,其同居对象李某擅自将张某证券账户股票变现,将290900元转入自己账户。张某配偶王女士及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维权,主张上述款项为张某遗产、李某取得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李某四个银行账户。法院采纳意见,判决李某七日内返还290900元。核心争议:一方擅自处分逝者遗产、无法律依据取得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不当得利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一方擅自拿走逝者存款要得回来吗”“遗产被他人私自转走怎么办”是继承与财产保护常见问题。王女士与张某育有一子张某1,2007年至2018年张某与李某同居,张某于2018年6月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张某生前开立证券股票账户内有股票资产。张某去世后,李某擅自卖出股票,将资金290900元从证券账户转入张某银行账户、再转入自己账户。王女士发律师函要求归还未果,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款项性质为遗产而非赠与。李某主张张某生前口头许诺赠与、护理花费可抵扣,能否成立。
- 焦点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李某无法律依据取得逝者遗产款项,是否应返还。
- 焦点三:财产保全的运用。如何及时查封被告账户保障执行。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王女士及儿子)方诉称:王女士主张上述股票资产属张某遗产,无遗嘱时由法定继承人共有,应通过继承程序解决;李某个人擅自处分、取得款项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请求返还290900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李某)辩称:李某认可取现290900元,但称系依据张某生前口头医嘱领取、张某许诺赠与;其护理、住院花费远超赠与款项足以抵扣,故非不当得利,请求驳回诉求。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梳理案情与证据,认为股票资产属张某遗产、无遗嘱时由法定继承人共有,不能个人单独处分;李某取得款项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律师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李某名下价值326900元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其四个银行账户,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 论证遗产应通过法定程序继承,个人无权单独处分
- 指出李某“口头赠与、护理抵扣”未提交充分证据,难以采信
-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四账户,锁定可执行财产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李永慧律师意见,认为涉案款项系张某遗产、无遗嘱应由法定继承人共有;李某主张张某生前许诺赠与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难以采信;李某认可取现290900元,二原告请求返还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李某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及其儿子290900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逝者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任何人不得个人擅自处分。发现遗产被他人私自转走,应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民法典》继承与不当得利规则,为继承人追回遗产。
六、财产保护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一方擅自拿走逝者存款要得回来吗?
答:逝者存款属遗产,无法律依据被他人取走的,可诉请不当得利返还并申请财产保全。 - Q:遗产被他人私自转走怎么办?
答:及时委托律师固定银行流水等证据,起诉返还并查封对方账户保障执行。 - Q:口头说赠与能对抗继承吗?
答:主张生前赠与需充分证据,仅有口头陈述无佐证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 Q:不当得利官司能查封对方账户吗?
答: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相应价值财产,防止转移。 - Q:北京律师如何助继承人维权?
答:通过继承关系论证与不当得利主张,结合保全措施,系统追回被侵占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