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复议案件。村民林小利合法承包1.51亩耕地,2024年被晨阳煤业租赁用于露天采煤。林小利向A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该局以"不在采区、植被完好"告知无违法。林小利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复议,请求撤销告知书并责令重查。核心争议:自然资源局核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职。适用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A县人民政府责令自然资源局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查处理。

一、案情回顾

耕地被非法采矿怎么举报查处,当事人常搜"承包地被挖矿向谁举报""自然资源局不查处怎么办""违法占地采矿复议"。林小利系A县曙光镇前进庄村W家庄村民小组村民,拥有1.51亩承包耕地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4年山西A晨阳煤业与村委会签土地租赁,租含林小利地块用于露天采煤,地块已被挖用于开采,侵害承包权益。2024年12月23日林小利向A县自然资源局邮寄《违法查处申请书》,12月25日签收。2025年2月21日该局作《告知书》,以晨阳合法有证、不在采区、植被完好为由告知无违法。林小利认为与事实不符,委托于大伟律师向县政府复议,请求撤销告知书并责令限期内履职重查。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查处职责。自然资源局对占用耕地采矿违法是否应依法查处。
  • 焦点二:核查程序是否合法。核查报告及图片未标时间地点取证人,是否合规。
  • 焦点三:告知书事实是否清楚。仅以"不在采区、植被完好"认定无违法是否证据不足。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诉称:林小利主张,被申请人具查处占用耕地采矿违法的法定职责,其承包地块已被挖用于露天采煤,被申请人却以"不在采区、植被完好"告知无违法,与事实不符,请求撤销告知书并责令重查。

被申请人辩称:A县自然资源局辩称已履职:由执法中队与自然资源所组调查组核查,经实地检查、界桩、拍照、测量核对,确认不在采区、植被完好,故认定无违法并于2025年2月21日邮寄反馈,请求驳回复议并交核查报告及4张图片。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于大伟律师指出,自然资源局依法具查处职责,现承包地块已被实际挖掘用于采矿,其仅以"不在采区、植被完好"认定无违法明显与客观不符,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提交经营权证、申请书邮寄记录、告知书、现场照片视频佐证。

四、办案结果

A县人民政府受理复议,2025年6月13日听取律师意见后全面审理,认为依《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及立案查处规程,主管部门接举报应及时核查,核查须含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依据、管辖并采勘验摄像拍照等合法方式。本案自然资源局核查报告及图片未标核查时间、地点、取证人员,未提供与反映现场相符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程序合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责令A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决定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查处理林小利的违法查处申请。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耕地受非法占用开采,权利人可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行政机关核查须程序合规、证据充分。提示承包人:发现耕地被挖留存影像并书面申请查处,对"无违法"告知书及时复议,要求责令重查。

六、专项服务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承包地被挖矿向谁举报?
    A: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邮寄违法查处申请,并留存承包经营权证与现场影像作为证据。
  2. Q:自然资源局不查处怎么办?
    A:对"无违法"告知书可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其在期限内重新核查履职。
  3. Q:违法占地采矿复议能撤销告知书吗?
    A:能。若核查报告缺时间地点取证人等关键要素、证据不足,复议机关可责令重查。
  4. Q:耕地被租赁开采有效吗?
    A:耕地不得擅自用于非农建设,租赁用于露天采煤涉嫌违法,权利人可要求查处并停止侵害。
  5. Q:申请查处要准备哪些证据?
    A:承包经营权证、违法查处申请书及邮寄回执、行政机关告知书、现场照片视频等形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