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强制诉讼。河南村民陈某2022年租赁19亩土地种植山药,2023年4月镇政府以修高标准农田为由要求强制清理且不补偿。陈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维权,律师发《律师函》主张先补偿后清理,镇政府收函次日即带旋耕机强清。法院认为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与规范性文件,视为无证据,因行为已实施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判决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核心争议:未补偿未走程序强清地上物是否程序与实体违法。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与确认违法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合法种的庄稼被镇政府强制铲除还没补偿,农民最常问“政府能直接清我的地吗”。原告陈某系河南某镇村民,2022年10月与周口某镇张某1等三人签《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土地共19亩种植山药,租期2022年10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2023年4月上旬,被告周口市某镇人民政府告知陈某土地要修高标准农田、不能种山药,还要强制清理地上物且不给任何补偿。陈某觉得不合理,委托邱娟律师维权。律师在当地调查取证后认为陈某对地上物有合法权利、被告未补偿即强清属违法,于2023年4月23日寄出《律师函》要求停止未补偿强清、先补偿后清理。快递显示被告4月26日收到,4月27日傍晚被告带人和旋耕机将山药地全部清表。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未补偿即强制清表是否程序与实体违法?有无通知、有无依法定程序交出土地。
  • 焦点二:陈某的地上物权利是否合法、应否先补偿?租赁使用权与地上物利益的保障。
  • 焦点三:诉讼中被告未举证的法律后果?逾期举证视为无证据的规则适用。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陈某)方诉称:其对案涉土地地上物拥有合法权利,被告未补偿、未出有效通知、未按法定程序即强行清表,程序与实体均违法,请求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提交租赁合同、邮寄律师函记录、清表视频光盘及前后照片等证据。

被告(镇政府)立场:辩称高标准农田只能种粮食、原告种破坏耕作层作物违法,政府有权清除;并称3月已通过村委会告知、4月现场阻止过,原告无证据证明种植合法,应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

  • 被告未履行应尽程序,清表时未出具有效通知,更未经补偿、未按法定程序交出土地即强行清理,行政行为程序及实体违法;
  • 提交租赁合同证原告合法使用权、律师函证已主张权利、视频照片证强清损失,形成完整证据链;
  • 依法主张被告行为背离依法行政原则,应确认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越权也不失职。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其强制清表行为时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依法应予撤销;因强制清表行为已经实施、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7日对原告种植山药的土地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专业性极强,程序节点与举证要求严格,建议权益受损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由律师梳理行政违法点、固定证据并撰写法律文书。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邱娟(执业证号:1110120181102695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担任代理人,依托对案涉领域法律规范与实务裁判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六、农田强制清表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政府能直接清我的庄稼地吗?
    答:不能。强制清除地上物须履行通知、补偿等法定程序,未补偿未走程序即强清通常违法。
  2. 问:种地没补偿就被强铲怎么办?
    答:可委托律师发函主张先补偿后清理,并诉请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保留赔偿请求。
  3. 问:诉讼中政府不举证会怎样?
    答: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4. 问:租赁土地种作物有权利保护吗?
    答:有。合法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利益受保护,强清须依法补偿。
  5. 问: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怎么帮农民?
    答:律师可固定租赁与强清证据、发函维权,通过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