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履职的行政复议案。村民刘强承包土地被纳入风电项目征收范围,向B县人民政府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县政府长期未回应。恒略律师南辉、宋美娜代理刘强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核心争议:县政府是否具有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未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责令县政府30日内全面审查并实质性处理。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
一、案情回顾
“土地被悄悄征收了但没收到补偿怎么办”“向县政府申请履职没回音能复议吗”是征收维权中的典型困境。刘强是B县C乡D村村民小组村民,在该组承包土地。2025年5月,他通过向B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已被纳入“XX电力……风电项目”征收范围。为维护合法权益,刘强于2025年6月25日向B县人民政府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对其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然而申请提交后,B县人民政府未作出任何回应,也未采取实质性措施。为推动补偿事宜实质进展,2026年5月19日,恒略律师南辉、宋美娜代理刘强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B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刘强是否为被征收人、是否享有补偿安置权利。被申请人称征收范围已在2022年公告中明确,刘强土地“不在批准范围内”,无权要求补偿。
- 焦点二:B县人民政府是否具有法定补偿安置职责。被申请人列举已发布公告、签协议、拨付补偿款等,主张已全面履职、请求驳回。
- 焦点三:县政府签收履职申请后长期未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已依法提出申请并获签收。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申请人刘强)方诉称:其承包土地已被纳入风电项目征收范围,依法享有被征收后补偿安置权利;B县人民政府签收其履职申请后长期未作回复、未审查,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应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
被申请人(B县人民政府)方辩称:刘强土地不在本次征收批准范围内、非被征收主体;其已按《土地管理法》发布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拨付补偿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刘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应举证不能。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南辉、宋美娜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固定刘强信息公开申请及履职申请的邮寄、签收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律师依法提出:第一,申请人作为案涉项目被征收人,享有征收后被补偿安置的权利;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是土地征收公告及组织实施的法定主体,B县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对公民征收补偿安置申请进行审查、答复并作出实质性处理的法定职责;第三,B县人民政府签收履职申请后长期未作任何回复、未开展审查,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职责。
四、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对申请人安置补偿申请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履职申请后未予处理,依法应责令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依法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答复并进行相应的实质性处理。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南辉、宋美娜代理。行政机关收到公民要求安置补偿的履职申请后,应先判断是否属于自身法定职责:属于的应依法履职;不属于或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的,也应口头或书面告知依据与理由。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未答复处理明显不当。被征收人遇类似情况,应保存信息公开、履职申请及签收凭证,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六、征收履职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土地被悄悄征收了但没收到补偿怎么办?
A: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实征收范围与批文,再向县级政府提交履职申请要求补偿安置,留存凭证。 - Q:向县政府申请履职没回音能复议吗?
A:可以。行政机关签收履职申请后长期未答复、未审查的,构成行政不作为,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履职。 - Q:县政府说我的地不在征收范围怎么办?
A: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测绘图、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等证明土地位于范围内,作为复议或诉讼证据。 - Q:履职申请和信息公开有什么区别?
A:信息公开是获取文件资料,履职申请是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安置等具体行为,后者不处理可复议。 - Q:复议责令履职后政府仍不办怎么办?
A:可凭复议决定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