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案件。苏州尹某1999年购买102号房屋并取得房产证,被告苏州某区管理委员会在搬迁中未与其达成补偿协议,于2022年3月28日无任何手续及通知强制拆除房屋,尹某无奈于4月26日补签补偿安置协议。尹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核心争议: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走法定程序即强拆,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及《行政强制法》。适用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一、案情回顾

“征收部门能随便强拆老百姓房子吗”“没签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是被征收人的普遍焦虑。尹某于1999年购买苏州市某区102号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后被告苏州某区管理委员会对房屋所在地区搬迁,未与尹某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3月28日,尹某发现房屋已被拆迁方强制拆除遂报警,公安机关告知系被告委托拆迁方所为,对方称“误拆”、只是清理“断壁残垣”。在“威逼利诱”下,2022年4月26日尹某无奈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尹某选择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维权,律所指派其承办本案。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强拆主体与适格被告。被告主张系工程公司民事侵权,如何认定为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行为。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无任何手续、通知即拆除,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法》。
  • 焦点三: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房屋于2022年3月28日被拆、4月26日才签协议,明显“先拆后补”。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尹某)方诉称:尹某主张被告2022年3月28日强拆既无事实依据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严重侵害合法财产利益;虽与社区签补偿协议但社区非行政机关、无签订行政协议法定职权,协议无效且系事后补签、存在骚扰胁迫,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被告(管委会)辩称:被告称从未拆除或指令拆除,系委托工程公司在履行民事合同中侵权、应通过民事纠纷解决;原告签协议并领补偿后再诉违法无依据,请求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经实地走访与证据梳理,迅速确认适格被告并认为:被告强拆既无事实依据又未经正当程序,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社区非行政机关、所签补偿协议无效且属事后补签、利用强拆后的优势地位骚扰胁迫,被告强拆既程序违法也实体违法,诉请确认2022年3月28日拆除行为违法。

  • 以接处警记录、照片视频锁定被告委托拆迁方实施强拆
  • 论证社区无行政协议法定职权、补签协议无效
  • 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

四、办案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文品良律师意见,认为结合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及被告认可系其委托工程公司实施拆除,委托的行政机关即XX管委会为适格被告;被告辩称民事侵权于法无据不予采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屋已于2022年3月28日被拆除、4月26日才签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搬迁”;且被告未能证明拆除符合《行政强制法》。据此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拆迁的重要原则。即便征收部门事后补签安置协议,这种“先上车后补票”做法违背法律规定、不被法院认可。遇征拆不公应勇于依法维权。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行政诉讼法》与征收补偿条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没签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
    答:及时报警、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委托行政律师起诉确认强拆违法,为后续赔偿铺垫。
  2. Q:征收部门能随便强拆老百姓房子吗?
    答:不能。未补偿、未走法定程序强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及行政强制程序,可诉请确认违法。
  3. Q:事后补签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答:若系利用强拆后优势地位骚扰胁迫签订、且签订主体无行政职权,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4. Q:强拆违法后能获赔偿吗?
    答:确认违法后可继续主张行政赔偿,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5. Q:北京征拆律师何时介入?
    答:强拆前后尽早介入,固定主体与程序违法证据,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