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系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刘某系四川省A县XX乡曙光村一组村民,其房屋及宅基地因A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列入征收范围。2025年11月,刘某通过EMS向A县人民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被申请人签收后法定期限内未启动补偿程序、亦未作出任何答复。刘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敬维怡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阿坝州人民政府经审理认定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程序权利获救济。

一、案情回顾

申请人刘某系四川省A县XX乡曙光村一组村民,其房屋及宅基地因A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列入征收范围。因对征收补偿标准及程序存在异议,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A县人民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依法足额补偿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并提供妥善安置方案,同时申请重新评估相关价值。该邮件于2025年11月13日由被申请人办公室签收。

被申请人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启动补偿程序,亦未作出任何形式的决定、答复或告知。不少被征收人会困惑"政府不答复补偿申请怎么办""行政不作为怎么复议""征地补偿安置申请石沉大海能起诉吗",本案正是这类问题的典型样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其获得公平补偿的实体权利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程序权利,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敬维怡律师,以"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职"为思路代理行政复议。

二、案件焦点

  • 行政不作为的认定:被申请人签收履职申请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未答复是否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
  • 举证责任分配: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仅提交送达回证能否证明已依法答复。
  • 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的关系:程序性未答复争议背后涉及补偿安置实体权益,如何通过程序施压为后续实体争议解决创造条件。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被申请人(A县人民政府)在复议答复中辩称:其已及时对申请人主张事项调查核实,并向申请人当面送达了《关于〈补偿安置申请书〉的答复》,认为复议申请缺乏依据,请求驳回。申请人方(恒略律师)则围绕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展开论证。

敬维怡律师在办案中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并提出代理意见:

1. 精准收集与固定证据:指导申请人整理《补偿安置申请书》、EMS邮寄底单及签收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已签收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2. 厘清法律分析思路:研究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行政机关法定履职期限、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分配,确立"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职"的代理方案。

3. 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围绕行政不作为违法性系统论述,通过EMS签收与送达回证时间对比揭露被申请人"事后补证"瑕疵。

四、办案结果

阿坝州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4日受理本案,2026年4月2日听取申请人意见。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其仅提交一份送达回证,不能证明已依法答复,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2026年4月3日,阿坝州人民政府作出阿府复决〔202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程序权利获有效救济,为后续实体补偿争议解决奠定基础。

五、恒略律师提示

征收补偿纠纷中,行政机关对履职申请逾期不答复的,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注意保留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证据,把握复议与诉讼时限。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敬维怡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0973791,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征地拆迁与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政府不答复我的补偿安置申请怎么办?答: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职;注意保存邮寄底单与签收记录作为证据。
  2. 问:行政不作为怎么复议?答:向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提交申请书及证明其未履职的证据,复议机关可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
  3. 问: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能起诉吗?答:对补偿标准、程序有异议的,可通过复议、诉讼及履职申请等途径主张权利;本案即通过先确认不答复违法、再推进实体争议的路径维权。
  4. 问:复议和诉讼有时限吗?答: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通常为六个月,具体依《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5. 问:行政机关事后补出一个答复还能算合法吗?答:若答复明显晚于法定期限且无法定事由,仍可能构成未履行或迟延履职;复议中其仅提交送达回证往往不足以证明已依法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