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违法)案件。苏州尹某1999年购买103号房屋并取得房产证,被告苏州A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搬迁中未达成补偿协议,于2022年3月28日强制拆除房屋,尹某于4月26日补签协议取得补偿。尹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律所指派其承办)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被告2022年3月28日拆除行为违法。核心争议: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走法定程序即强拆,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适用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律规定吗”“房屋被强拆但后来补了协议还算违法吗”是被征收人常见疑问。尹某于1999年购买苏州市某103号房屋并取得房产证,被告苏州A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房屋所在地区搬迁,未与尹某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3月28日尹某发现房屋被强制拆除遂报警,被告却称“误拆”、只是清理“断壁残垣”。在对方“穷追不舍”下,尹某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补偿,但心中愤慨“征收部门就能随便拆老百姓的房子吗”。尹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征拆经验丰富的文品良律师承办本案。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强拆主体与适格被告。被告主张系工程公司民事侵权,如何认定为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行为。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无任何手续、通知即拆除,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
  • 焦点三: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房屋3月28日被拆、4月26日才签协议,属“先拆后补”。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尹某)方诉称:尹某主张被告2022年3月28日强拆既无事实依据又未经正当程序,严重侵害合法财产;虽与社区签补偿协议但社区非行政机关、无签订行政协议法定职权,协议无效且系事后补签、存在骚扰胁迫,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被告(管委会)辩称:被告称委托工程公司实施拆除、属民事侵权应通过民事解决;原告签协议领补偿后再诉违法无依据,请求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认为:被告强拆既无事实依据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社区非行政机关、所签协议无效且属事后补签、利用强拆后优势地位骚扰胁迫,被告强拆既程序违法也实体违法,诉请确认2022年3月28日拆除行为违法。

  • 以报警记录、照片视频锁定被告委托施工方清运实施强拆
  • 论证居委会无行政协议法定职权、补签协议无效
  • 援引“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指出3月28日拆、4月26日签协议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文品良律师代理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由委托行政机关作被告;结合原告主张及报警记录足以证明案涉房屋系被告动迁办指令施工人员清运,苏州A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适格被告;被告辩称民事侵权于法无据不予采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已于2022年3月28日被拆除、4月26日才签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搬迁”,且被告未能证明拆除符合《行政强制法》。判决确认被告于2022年3月28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拆迁的重要原则,关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遇征拆不公应善于运用法律思维、用合法手段争取公平。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行政诉讼法》与征收补偿条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律规定吗?
    答: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未补偿即强拆违法。
  2. Q:房屋被强拆但后来补了协议还算违法吗?
    答:若强拆在前、签约在后,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可诉请确认强拆违法。
  3. Q:没签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
    答:报警并保留照片视频,委托行政律师起诉确认强拆违法,为赔偿打基础。
  4. Q:强拆违法后能获赔偿吗?
    答:确认违法后可继续主张行政赔偿。
  5. Q:北京征拆律师何时介入?
    答:强拆前后尽早介入固定证据,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