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复议(确认强制清表违法并赔偿)案件。A市村民李勇1999年取得3.56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025年征收中未签补偿协议、未领款,其承包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于2025年11月24日被强行清表。李勇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薇律师向H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确认A市人民政府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推动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核心争议: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清,是否程序违法并应赔偿。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法释〔2024〕8号等。

一、案情回顾

“承包地被强清没补偿怎么办”“集体土地征收先补偿还是先清表”是村民的高频困扰。李勇系A市XX镇曙光村村民,1999年依法取得3.56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种植杨树、桃树。2025年A市人民政府启动征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李勇承包地被纳入范围,但双方始终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李勇未签协议也未领款。2025年11月24日清晨,李勇不知情、未获通知,承包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被强行推倒清除,地块遭强行占用。李勇报警后警方以征地纠纷未处理,无奈委托恒略律所张薇律师代理,向H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制清表违法并责令赔偿。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强制清表主体与责任。无法确定强拆主体时适用主体推定,被申请人作为征收组织者是否为适格责任主体。
  • 焦点二:强清程序是否合法。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清,是否严重程序违法。
  • 焦点三:赔偿请求是否支持。未补偿即强清,行政赔偿与补偿并存如何处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李勇)方诉称:李勇主张其对承包地合法经营多年,未签协议、未领补偿即被强行清表,严重侵害合法权益,请求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责令赔偿损失。

被申请人(A市政府)辩称:A市政府称征收已获批复、程序合法,补偿费已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勇因对标准不满拒签拒领,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推进征收,强制清表合法,请求驳回复议申请。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张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一是主体推定,被申请人是征地组织者、实施者,应依法推定为责任主体;二是程序违法、未赔先拆,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及法释〔2024〕8号,被申请人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清,属严重程序违法并超越职权,应在确认违法基础上给予赔偿。

  •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锁定合法经营权与作物事实
  • 论证补偿资金拨付不等于履行补偿职责,拒领不能免除补偿义务
  • 指出赔偿程序吸收补偿问题,二者并非相互排斥

四、办案结果

H市人民政府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认定两大焦点:一、强制清表行为合法性——被申请人在答复中自认实施清表,且在未达成合意情况下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清,违反《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属严重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支持确认违法请求;二、赔偿请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被申请人以资金已到位、申请人拒领为由免除补偿职责不能成立,尚未履行补偿职责。复议确认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推动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五、恒略律师提示

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征收”原则。遇承包地被违法强清、补偿无着,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5799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土地管理法》与《行政强制法》,确认强制清表违法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承包地被强清没补偿怎么办?
    答:收集土地承包证、清表照片报警记录,委托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2. Q:集体土地征收先补偿还是先清表?
    答:应先补偿、后征收。未补偿、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强清,属严重程序违法。
  3. Q:补偿款拨到村集体就算补偿了吗?
    答:不算。未与权利人达成合意、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不能以免除补偿职责。
  4. Q:强清违法后能获赔偿吗?
    答:确认违法后,行政赔偿与补偿并存,可主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损失赔偿。
  5. Q:北京征拆律师何时介入?
    答:清表前后尽早介入,固定证据、启动复议或诉讼,推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