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辩护案件。2024年间张某通过某网站上传49部色情视频,2025年12月9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角度论证,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争议:行为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适用法条:《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一、案情回顾
"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坐牢吗""上传视频被刑拘能取保吗""情节轻微能争取不起诉吗",是当事人家属最焦虑的问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触犯刑法。2024年间,张某通过某网站上传了49部色情视频,经鉴定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2025年12月9日,张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海淀看守所。案发后,张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陆小雪律师介入。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在侦查阶段即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为张某争取到取保候审。2026年1月案件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全面梳理案情、提炼辩护要点,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行为情节是否显著轻微。上传视频系个人收藏观赏、无牟利、传播范围有限、社会危害性极小,是否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
- 焦点二:法定从宽情节是否充分。如实供述(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能否支撑不起诉。
- 焦点三:不起诉是否符合刑事政策精神。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下的处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张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关注视频数量、传播形态与社会危害性。
恒略律师辩护意见:陆小雪律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全程介入,形成系统辩护:侦查阶段——精准研判成功取保,指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上传系个人收藏观赏、无牟利意图、视频时长短、账号关注度低、传播范围极有限、社会危害性极小)、主观恶性低(初犯偶犯、如实供述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诚恳)、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稳定联系、具备取保条件);审查起诉阶段——多角度论证力促不起诉,其一行为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视频数量虽49部但传播有限、未造成实质社会影响,无牟利无恶劣手段无未成年人涉案;其二法定从宽充分,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其三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利于回归社会避免终身污点。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实施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认罪认罚,相关视频非通过恶劣方式获得、恶性较小,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至此本案取得最优司法结果,张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五、恒略律师提示
刑事案办理通常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亲人涉刑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便及时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争取回旋余地。本案中陆小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8574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担任辩护人,依托《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温馨提示: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六、刑事辩护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坐牢吗?
答:依《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情节轻微可争取不起诉,不必然坐牢。 - 问:上传视频被刑拘能取保吗?
答: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律师可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有较大空间成功。 - 问:情节轻微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传播范围有限、无牟利无恶劣手段的,可论证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争取相对不起诉。 - 问:不起诉等于没犯罪吗?
答:不起诉意味着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判处刑罚、不留犯罪记录,但系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非认定无罪。 - 问:请刑事辩护律师什么阶段最合适?
答:侦查阶段越早越好,律师可及时会见、提交取保与法律意见,为后续不起诉或轻判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