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原告邓某主张其夫刘某向被告张某转账500万元属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返还,张某抗辩该款系案外人王某支付的投资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代理被告张某,通过企业信息、账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款项为投资款而非赠与。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核心争议:500万元性质是赠与还是投资。适用法条:赠与合同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
一、案情回顾
涉及大额转账,当事人常搜"配偶赠与第三者财产能要回吗""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投资怎么认定""婚外情转账能追回吗"。本案中,原告邓某与第三人刘某系夫妻,婚后刘某与被告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转账给张某共计500万元。原告认为该转账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并予以返还,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张某返还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面对原告及其丈夫、证人主张款项为赠与的压力,张某委托李永慧律师维权,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案涉500万元是赠与还是投资款。原告主张为赠与,被告主张为案外人王某支付的投资款,性质认定直接决定款项应否返还。
- 焦点二:转账记录能否单独证明赠与关系。转账人显示为王某而非刘某,且载明用途为开店投资,能否支撑原告诉求。
- 焦点三:原告举证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在被告提交相反投资证据的情况下,原告证据是否充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原告与刘某系夫妻,刘某在婚姻期间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转账500万元,该赠与行为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由张某返还500万元、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代理人意见):李永慧律师当即表示不同意原告诉求,认为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张某收到的500万元是案外人王某给付的投资款,已用于开办店铺经营;不认可张某与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对原告短信记录(无原始载体、可能P图)及情况说明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转账记录载明用途为直营店开店初投资而非赠与。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律师提交天津XX科技公司、北京XX食品经营部、三河市XX食品店等企业信息及账单、手写销售详情,证明张某自2016年起注册经营、与王某存在投资经营关系;另提交原告与王X娜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原告确认案涉500万元系王某转给张某的投资款。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转账人为王某而非刘某,王某作为原告证人有利害关系,不足以否定客观书面证据。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李永慧律师部分意见,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赠与张某500万元,其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原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律师提示:大额款项往来应留存合同、转账用途、投资协议等书面证据;在赠与或投资性质存疑时,客观书面证据的证明力往往高于有利害关系证人的陈述。
六、赠与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配偶私自转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吗?
A:若属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赠与,配偶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但需举证证明款项性质及赠与事实。 - Q:大额转账被说是赠与,怎么证明是投资?
A:应提供投资协议、转账用途备注、经营账目、企业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合意而非无偿赠与。 - Q:转账记录能单独证明是赠与吗?
A:不能。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款项交付,赠与还需证明赠与合意,转账人、用途备注等均影响性质认定。 - Q:证人说钱是赠与,法院一定信吗?
A:不一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法院会结合客观书面证据综合判断。 - Q:起诉要求返还赠与款,诉讼费谁承担?
A: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