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合同纠纷(二审)。钟某入职XX公司,公司暂扣其优先认购虚拟股权款45万元,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承诺还款后去世,其子陈某中及妻吴某为唯一股东。钟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起诉,一审认定XX公司为实质一人公司、吴某与陈某中承担连带责任,判还45万及利息。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核心争议:一人公司连带责任的认定及上诉是否成立。适用法条:《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虚拟股权款能要回吗""一人公司债务股东连带吗""公司欠款股东子女要还吗"是职场维权常见疑问。钟某2014年入职XX公司任运营副总,2015年薪资调整为月基本工资2万+暂扣虚拟股权款1.5万。2018年4月25日钟某与前法定代表人陈某签《欠款协议》,确认公司共暂扣虚拟股权款45万元,陈某承诺2018年12月底前汇至。后仅还1万元,陈某2021年2月病故,其子陈某中为唯一股东,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钟某委托王芳丽律师以陈某中、吴某为被告起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XX公司是否为实质一人公司。唯一股东结构下债务连带责任的认定。
  • 焦点二:吴某、陈某中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连带是否于法有据。
  • 焦点三:二审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人主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能否推翻原判。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钟某主张XX公司返还暂扣的虚拟股权认购款45万元及利息,吴某、陈某中作为唯一股东及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被告方)诉称:XX公司、陈某中、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公司业务资金独立并非一人公司,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吴某与陈某中承担连带责任无依据,请求撤销或改判。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指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请求。本案系合同纠纷,钟某立案案由亦为合同纠纷,非劳动合同纠纷亦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不涉及遗产问题。一审依据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并无不妥,上诉人纠缠继承问题无合理理由,且其曾伪造授权追加被告以拖延处置财产逃避债务,诉求无依据,应予驳回。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法律;XX公司未依约付款构成违约,钟某主张返还并付息有据;依《公司法》认定XX公司为实质一人公司并无不妥,吴某、陈某中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XX公司返还虚拟股权认购款45万元及利息,吴某、陈某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再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律师提示:公司暂扣员工款项应有明确协议;实质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维权应注意锁定公司与股东责任。

六、虚拟股权款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公司扣的虚拟股权款能要回吗?
    A:能。若双方有协议约定离职或条件成就时返还,公司未依约返还的,可诉请返还并计息。
  2. Q:一人公司债务股东要连带吗?
    A:实质一人公司若财产混同或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Q:公司欠款股东子女要还吗?
    A:一般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放弃继承则通常不承担;但作为唯一股东可能直接担责。
  4. Q:二审维持原判还能再上诉吗?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二审维持后判决生效,可通过再审等特别程序救济,但一般不能再次上诉。
  5. Q:对方上诉拖延时间怎么办?
    A:积极应诉、指出上诉无据,法院审查后维持的,原判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