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合同纠纷,实质为民间借贷。原告张某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投资电视剧10万元,附加协议承诺保底回购。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与郭亚敏律师)代理,主张“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返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5000元及差旅费1638元。适用法条: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案情回顾

“影视投资保底回购算借贷吗”“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怎么认定”“投资款能要回来吗”,是影视投资纠纷热点。2020年11月16日,被告上海某影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原告张某(乙方)、被告北京某影视公司(丙方)签订《古装历史连续剧XXXX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张某投资10万元用于制作宣发,若2021年10月31日前未合法上映,张某有权要求以投资金额溢价6%回购。同日签订《附加协议》,承诺2021年10月31日前收回本金且有不低于10%年化利润,不足由被告补足。

截至起诉之日该剧未完成上映,被告未支付任何回购款。张某委托恒略律所付小飞律师诉讼。律师分析认为该协议典型“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张某仅负出资义务及参与宣传评奖权利,不符合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特征,应认定借贷关系。转账时间2020年11月15日,北京某影视公司承诺2022年6月30日前收回不了本金及最低利润由其补足,借款期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是投资还是借贷。保底回购、固定回报表明实为借贷。
  • 焦点二:借款期限及利率如何确认。依附加协议确定期间与利率。
  • 焦点三:律师费、差旅费及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部分获支持,上海公司连带责任未获支持。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出借方(原告)诉称:张某主张二被告返还投资款11万元及利息(以10万为基数、年利率5.8%),并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

被告(影视公司)立场:二被告均未出庭答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付小飞律师主张该投资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告仅出资、不参与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符合借贷法律特征;借款期限届满,原告要求北京某影视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于法有据,并主张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

四、办案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主要部分,认为原告与北京某影视公司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即名为合作投资、实为民间借贷。判决:一、北京某影视公司支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8%);二、北京某影视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及差旅费1638元。律师费金额过高部分被调整,上海某影视公司连带责任因缺乏依据未获支持。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4885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合同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影视投资协议须综合保底条款、固定回报、保本付息等判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醒签订投资协议或互动时谨慎,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法律后果。

六、影视投资借贷常见问题 FAQ

  1. Q:影视投资保底回购算借贷吗?
    A:若约定保底、固定回报、不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多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2. Q: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怎么认定?
    A:看是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有保本付息、固定回报的,一般按借贷处理。
  3. Q:投资款能要回来吗?
    A:认定为借贷的,可主张返还本金及约定利息,但利率受司法保护上限约束。
  4. Q:律师费能由对方承担吗?
    A:有约定且金额合理的,法院可支持,过高部分会被调整。
  5. Q:签订投资协议要注意什么?
    A:谨慎对待保底、固定回报条款,明确法律关系,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