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张某2022年8月15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任运营总监,税后月薪25000元。11月27日张某发邮件提离职,12月8日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拒付11月1日至12月8日工资并拒开离职证明。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律师以社区居家观察微信记录推翻旷工认定。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违法扣工资,裁决支付税前工资30620.69元、违法解除赔偿金24000元并出具离职证明。核心争议:解除合法性、工资扣减合法性、二倍赔偿金。适用法条:《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提了离职公司还能开除我吗""因疫情居家被算旷工合法吗""公司扣工资不发怎么办"是劳动者高频疑问。张某于2022年8月15日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口头约定月工资税后25000元。2022年11月27日张某向公司发邮件提出离职申请,但公司未同意。

2022年11月30日下午,张某在单位接到社区要求回家观察的通知,后通过微信告知单位2022年12月4日至8日须按防疫政策居家隔离。2022年12月8日,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拒付11月1日至12月8日工资、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张某为维护权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律师梳理分析后迅速确认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请求:确认2022年8月15日至12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12月8日工资;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出具离职证明。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张某居家观察的事实认定是核心。
  • 焦点二:公司依《员工手册》扣发11月工资是否合法。迟到扣款、双倍扣工资的依据与限度。
  • 焦点三: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及二倍赔偿金的计算。解除性质决定赔偿与否。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劳动者)方诉称:因疫情居家观察并非旷工,公司单方解除违法、扣发工资违法,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二倍赔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

被申请人(公司)辩称:张某12月8日邮件确认自12月1日起自动离职;11月出勤22天其中14天迟到,依《劳动合同》及《考勤管理制度》,迟到一次扣50元、第四次起以旷工一天计,故11月计旷工11天,扣发双倍工资即22天工资,11月工资为0;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称张某11月27日邮件申请离职、12月1日后未出勤已自动离职;因未完成交接暂不出具离职证明。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指出,张某11月30日与社区物业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张某自11月30日下午至12月8日因疫情居家观察;张某于2022年8月15日至12月8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12月1日至8日旷工解除缺乏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公司以迟到14次依《员工手册》扣发11月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应按劳动法支付税前工资,并依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办案结果

经仲裁委审查,对张某关于11月30日下午至12月8日因疫情居家观察的主张予以采信,认定公司以旷工解除缺乏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确认张某在2022年8月15日至12月8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员工手册》扣发工资系违法。故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应支付张某2022年11月1日至12月8日税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最终裁决:北京某科技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五日内,向张某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12月8日税前工资30620.69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为张某出具离职证明。

五、恒略律师提示

劳动者遇违法解除、克扣工资应保留邮件、微信、考勤与防疫通知等证据。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提醒劳动者依法维权、及时申请仲裁。

六、劳动争议违法解除与扣工资常见问题 FAQ

  1. Q:提了离职公司还能以旷工开除我吗?
    A:若你因正当理由(如疫情居家观察)未出勤并有证据,公司以此解除属违法解除,可主张二倍赔偿金。
  2. Q:公司按员工手册扣光月工资合法吗?
    A: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迟到扣款须有合法依据且数额合理,扣发整月工资通常被认定违法。
  3. Q: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
    A: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4. Q: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A: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仲裁或诉讼可判令公司出具,影响其再就业的还可主张赔偿。
  5. Q:居家办公、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A:不算。凭社区通知、微信告知、防疫政策等可证明系正当未出勤,公司以此解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