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开设赌场罪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案件。2025年12月20日,W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其因接触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做起聊天主播,直播界面被嵌入赌博广告与充值入口,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从犯并计入违法所得。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朱桂颖律师辩护。律师抓住W某地位较低、系从犯、坦白、患病需治疗、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低等关键点,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构建论证,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核心争议:W某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从犯;患病及低社会危险性能否支撑取保。适用法条:《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2026年1月19日,W某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一、案情回顾

2025年末,W某在疫情期间经历生意失败与就业困难,接触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从碰运气到愈陷愈深,为偿还赌债维持生计转而加入该平台做起聊天主播,直播界面被嵌入赌博广告与充值入口。W某辩称自己仅从事普通聊天互动、未主动诱导下注,但对植入的赌博功能无法控制。公安机关查处该平台时,将包括她在内的一批主播纳入打击范围,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其有限报酬与被平台赌博赢取资金一并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2025年12月20日W某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恒略律所朱桂颖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W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W某仅提供引流帮助,未参与赌场经营、利润分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作用较小。
  • 焦点二:人身危险性与健康因素。W某患脑垂体瘤、乙肝等需持续治疗疾病的,长期羁押不利于病情控制,符合人道与司法关怀。
  • 焦点三: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逃匿动机,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当事人)方诉称:W某家属希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认为W某仅系主播、作用小、患病需治疗,不应长期羁押。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W某采取刑事拘留,将其主播报酬与平台赌博资金一并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加重涉案情节认定。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朱桂颖律师第一时间会见W某,敏锐抓住本案关键点:其一,W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低、作用小,仅提供引流帮助、未参与核心环节,系从犯;其二,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其三,患脑垂体瘤等需持续治疗的疾病,不宜长期羁押;其四,系初犯偶犯、非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构建论证:法律情节上强调从犯、坦白、自愿退缴全部所得并预缴罚金;人身危险性上阐明无前科、无逃匿干扰侦查动机;健康上重点指出疾病需持续治疗;程序上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W某承诺随传随到。

四、办案结果

朱桂颖律师专业、不懈努力下,办案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2026年1月19日,在被刑事拘留整三十天后,W某终于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暂时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本案取得阶段性辩护成果,为后续法律程序推进筑牢基础。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朱桂颖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682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涉网络赌博平台主播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的案件,需重点审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认定及人身危险性。家人被刑拘后,建议在侦查阶段尽早委托律师会见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结合从犯、健康、低社会危险性等情节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六、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常见问题 FAQ

  1. Q:做赌博平台主播会被定开设赌场罪吗?
    A:可能。若主播为平台提供引流帮助、嵌入赌博入口,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犯;但是否参与经营分成、主观明知及作用大小,直接影响定性与量刑。
  2. Q: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A: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系从犯、初犯偶犯等,可争取取保。本案即从犯、患病、低危险性成功取保。
  3. Q:主播工资会被当违法所得没收吗?
    A:需区分。若能证明系正常劳务报酬且与赌博资金无关,不应一律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律师可主张退缴合理部分、厘清性质。
  4. Q:从犯在开设赌场罪中能轻判吗?
    A:能。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预缴罚金等情节,可显著降低刑罚与社会危险性评价。
  5. Q:家人涉网络赌博被刑拘请律师有用吗?
    A:有用。律师可尽早会见核实参与程度、判断从犯地位与健康因素,提交取保与法律意见,在侦查阶段争取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