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刘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一半土地转让邻居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2025年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邻居顺利获补偿,刘某却因无土地使用权证被直接拒绝补偿。刘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维权。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村务公开、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多线并行,向相关部门层层施压。核心争议:无使用权证是否丧失补偿资格;村委会转让证明能否佐证土地权益;是否符合补偿方案安置条件。适用法条:《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及当地补偿方案。最终刘某与区征收办签订协议,征收补偿款309000元足额到账。
一、案情回顾
刘某系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因邻居居无定所,经村委会协商,刘某将自家一半土地转让给邻居,村委会出具了转让证明。2025年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受让土地的邻居已顺利拿到补偿款,而当刘某向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时,却因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遭到直接拒绝。更让刘某无奈的是,因项目建设案涉土地已被实际占用,其既无法行使使用权,也未获任何补偿,生活陷入困境。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无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丧失补偿资格。律师指出刘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合法实际使用权,村委会转让证明可佐证权益,不能仅因无证排除补偿。
- 焦点二:是否符合安置补偿法定条件。刘某情况完全符合补偿方案关于征收范围和被安置人认定规定,满足安置补偿条件。
- 焦点三:如何在行政程序中夯实证据、形成压力。需通过信息公开、复议、村务公开等多程序固定权益证据并向征收主体施压。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委托人(刘某)诉称:自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邻居已获补偿,自己因无证被拒显失公平,要求征收部门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支付补偿款。
征收部门立场:以刘某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为由,认为其不符合补偿对象条件,拒绝将其纳入补偿范围。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何宁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与实地勘察,研究案涉土地转让、征收全过程及当地补偿方案,明确刘某符合安置条件。律师制定多线并行维权策略: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相关部门答复避重就轻;二、针对信息公开答复违法提出行政复议,形成法律约束;三、申请村务公开,固定村集体层面土地权益及补偿分配证据;四、向征收主体申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要求依法作出合理补偿。多管齐下推动案件进展。
四、办案结果
在多管齐下的法律攻势下,征收部门逐渐感到压力、态度转变,最终同意与刘某开展实质性协商。在何宁宁律师全程参与、指导把关下,刘某与区征收办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区征收办向刘某支付征收补偿款309000元。目前该款项已全部足额到账,刘某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92510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农村有地无证在历史遗留与政策盲点下并不少见,有无使用权证并非认定补偿资格的唯一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实际使用权及村委会证明均可作为权益佐证。遇征收补偿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复议、村务公开等程序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六、无证土地征收补偿常见问题 FAQ
- Q: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拿到征收补偿吗?
A:能。若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实际使用权并有村委会证明等证据佐证,且符合当地补偿方案安置条件,无权证不必然丧失补偿资格,可依法主张。 - Q:邻居有证拿到补偿,我没证被拒怎么办?
A:可先核查自身成员身份与实际使用权证据,通过申请村务公开、信息公开固定权益,再向征收主体申请履行补偿职责,必要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 Q:征收部门不公开补偿方案怎么办?
A:可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收项目合法性、补偿方案及补偿款到位情况;对避重就轻的答复,可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限期重新作出完整准确答复。 - Q:村委会开的转让证明有用吗?
A:有用。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证明可佐证土地权益与转让事实,是证明实际使用权的重要证据,结合成员身份可支撑安置补偿主张。 - Q:征地补偿谈不拢该找律师吗?
A: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可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村务公开、履职申请等组合程序向征收部门施压,推动协商并签订公平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