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案件。2026年5月,C某因在论坛转载发布三个淫秽视频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累计浏览约5000次、下载约1000次,未牟利。其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介入。律师从"入罪门槛不达标"与"无社会危险性"两个维度双线突破,结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提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核心争议:非牟利传播淫秽视频数量是否达到法定入罪门槛;继续羁押是否必要。适用法条:《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2026年6月24日,海淀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一、案情回顾
2026年5月,C某因在XX论坛转载发布三个淫秽视频文件,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海淀看守所。三个帖子累计浏览量约5000次、下载量约1000次,C某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动机仅为获取论坛积分观看其他视频。2025年5月29日C某经传唤首次讯问即如实供述,2026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系单独实施、无同案犯,到案后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心急如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寻求帮助,此时正值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期。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数量是否达入罪门槛。依司法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需达四十个以上方定罪处罚,本案仅三个,不足法定数量的十分之一,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即便构成亦属情节显著轻微。
- 焦点二: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如何评价。C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要件,且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
- 焦点三: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必要继续羁押。需逐项排除羁押必要性,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判断取保条件。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当事人)方诉称:家属希望最大限度降低惩处,争取不被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早日重获自由。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审查,关注视频数量、浏览下载量及社会影响。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尚江鹏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海淀看守所会见C某,核实发帖数量、内容、动机、到案经过,确认其为初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无牟利。律师向海淀分局提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从四层逐层论证:其一,视频数量远未达法定入罪门槛,浏览量与下载量不能替代数量门槛,依法不认为是犯罪;其二,C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叠加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其三,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更大;其四,逐项对照社会危险性列举,不可能实施新犯罪、无现实危险、无串供可能、无逃跑风险,继续羁押必要性为零。并援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论证。
四、办案结果
经尚江鹏律师的专业论证与积极沟通,2026年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C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重获自由,本案取得阶段性辩护成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058073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非牟利型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司法解释以视频文件数量为定罪核心依据,未达数量门槛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家人因涉嫌网络犯罪被刑拘,建议在侦查阶段尽早委托律师会见、提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把握黄金期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六、传播淫秽物品罪常见问题 FAQ
- Q:网上转几个淫秽视频会构成犯罪吗?
A:非牟利传播需达四十个以上视频文件才定罪处罚。仅转三五个且未牟利的,数量远未达门槛,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即便认定也属情节显著轻微。 - Q:传播淫秽物品罪取保候审难吗?
A:若数量未达入罪门槛、系初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律师可在侦查阶段提交取保意见,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争取取保,本案即在刑拘约一月后成功取保。 - Q:浏览量高但视频少能单独定罪吗?
A:不能。非牟利型犯罪以传播内容的数量即视频个数为定罪核心,浏览量、下载量仅为辅助参考,不能脱离数量单独定罪或补足数量不足。 - Q:被传唤后主动交代算自首吗?
A:算。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依法可从宽处理。 - Q:家人因网络涉黄被刑拘请律师有用吗?
A:有用。律师可及时会见核实案情、判断入罪门槛、提交取保与法律意见,在侦查黄金期争取不捕不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