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强奸罪辩护、争取不起诉案件。2024年10月16日凌晨,W某在酒店房间内对Z某实施暴力殴打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Z某呼救、他人破门而未得逞。W某于当日被刑拘、10月31日逮捕,12月25日移送审查起诉。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辩护。律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力主存疑不起诉,从被害人陈述矛盾、有罪供述系孤证、关键物证缺失、证人证言矛盾四维度系统论证。核心争议:证据体系是否达到起诉标准。适用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16日凌晨,W某在某酒店1106房间内与被害人Z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对其实施暴力殴打,不顾Z某反抗强行脱衣欲发生性关系,因Z某及时呼救、其丈夫L某及F某等人破门而未得逞。2024年10月16日W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以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期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展开辩护。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核心事实经过不清、被害人陈述矛盾。监控显示被害人进入房间至他人破门达1小时17分钟,与其首次陈述15分钟存在近一小时空白期;首次询问时丈夫在场违反个别进行规定,取证程序存疑。
- 焦点二:有罪供述系孤证且可能非法取得。W某有罪供述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出入,系唯一直接言词证据,且事发时重度醉酒缺乏实施能力。
- 焦点三:关键物证缺失、证人证言矛盾。未提取生物检材,内裤未被脱下与典型强奸不符;证人多系被害方亲友,现场视频无时间戳无音频。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当事人)方诉称:W某家属希望查明事实、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方(公诉机关)立场: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移送起诉,认为W某实施暴力欲强奸,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刘立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全面阅卷,逐项比对监控、笔录、诊疗材料。律师撰写《不起诉辩护意见书》,从证据三性系统论证:真实性上,被害人陈述与客观证据存在巨大出入、稳定性差;合法性上,首次询问违反个别进行规定应排除,有罪供述自愿性存疑;关联性上,关键生物检材缺失无法证实接触。律师还依法提交取证申请,调取三方手机数据、完整监控、原始视频并启动鉴定,进一步暴露证据链缺失。综上,本案证据体系存在根本性缺陷,未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恳请存疑不起诉。
四、办案结果
承办检察院充分听取辩护意见,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认定:W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与受害者曾系夫妻且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W某不起诉。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了更严重法律后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45435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强奸罪案件高度依赖言词证据与物证,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定罪与否。家人涉此类犯罪被羁押,应尽早委托律师阅卷、申请调取客观证据、围绕证据三性开展辩护,争取不起诉或罪轻结果。
六、强奸罪不起诉辩护常见问题 FAQ
- Q:强奸未遂也会起诉判刑吗?
A:会。强奸未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仍可争取不起诉。 - Q:什么情况强奸罪能不起诉?
A: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存疑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有未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可相对不起诉。本案即依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 - Q: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影响定罪吗?
A:影响重大。陈述与监控等客观证据存在无法弥合矛盾、取证程序违法的,相关证言真实性存疑,可成为无罪或罪轻辩护要点。 - Q:没有生物检材能定强奸罪吗?
A:难度很大。未提取身体生物检材、关键衣物未被脱下,无法直接证实接触行为,证据体系易存根本缺陷,律师可据此主张证据不足。 - Q:家人涉强奸罪被批捕还有救吗?
A:有。批捕后仍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申请补证、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从轻,专业刑事辩护空间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