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争取取保候审案件。2018年,W某在KTV工作期间,一顾客将一只非洲灰鹦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赠予KTV,W某及同事将其当普通宠物饲养;KTV倒闭后W某转至公寓前台继续饲养。2026年5月26日,W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辩护。律师以赠予而非收购、主观不明知、情节显著轻微为核心辩护,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核心争议:赠予是否构成非法收购;主观是否明知系保护动物。适用法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W某从刑拘到取保释放仅7天,办案机关采纳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6日,在北京工作生活二十余年的W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起因追溯至2018年:W某在北京某KTV任普通职员,一日顾客纠纷平息后为表感谢,将一只鹦鹉赠予KTV。W某及同事均将这只鹦鹉视作普通宠物饲养于KTV内。后KTV倒闭,W某不忍鹦鹉无人照料,将其转移至自己管理的公寓前台由工作人员继续饲养,从未想过此举会触犯刑法。经查,该鹦鹉系非洲灰鹦鹉,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W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赠予是否构成非法收购。涉案鹦鹉系顾客主动、无偿赠予,W某未支付任何对价,不符合刑法意义上以交易性为核心的非法收购行为特征。
- 焦点二:主观是否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W某长期将鹦鹉作普通宠物公开饲养,缺乏明知的关键主观要件,系法律认识错误。
- 焦点三: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是否符合取保条件。鹦鹉系活体、健康良好,未造成死亡或流失,W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取保条件。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嫌疑人(当事人)方诉称:W某家属认为W某出于善意饲养宠物,无牟利破坏目的,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希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W某刑事拘留,关注其转移饲养保护动物的客观行为。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陆小雪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即赶赴看守所会见W某,全面梳理事实,确立以不构成犯罪为核心、情节显著轻微与符合取保为补充的辩护策略。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系统阐述:其一,客观上W某未实施非法收购,鹦鹉系无偿赠予、赠予对象为KTV,W某仅善意代为照料,无交易对价;其二,主观上W某完全不具备犯罪故意,长期公开饲养与普通宠物无异,缺乏明知关键要件;其三,即便构罪亦属显著轻微,鹦鹉活体健康、未造成流失,W某动机单纯、到案后坦白。据此多维度论证无罪与取保的充分理由,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
四、办案结果
经综合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陆小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W某行为不具备足够的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W某于当日获释,顺利走出看守所,从刑事拘留到取保释放全程仅用7天。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8574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饲养、买卖来源不明的宠物存在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风险。本案中赠予与公开饲养的事实成为无罪辩护关键。如意外持有疑似保护动物,建议立即停止转移、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在不知情下扩大风险。
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常见问题 FAQ
- Q:别人送的鹦鹉养了算犯罪吗?
A:若确实不知情、系无偿赠予且公开当宠物饲养,缺乏明知与交易对价,可能不构成非法收购;但是否构罪需结合主观明知与情节综合判断。 - Q:养保护动物被刑拘能取保吗?
A:若动物系活体、健康、未造成流失,当事人主观恶性小、如实供述,律师可从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角度争取取保,本案仅7天即获释。 - Q:哪些动物不能当宠物养?
A: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某些鹦鹉、陆龟等)均不得擅自收购、运输、出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 Q:不明知是保护动物能免责吗?
A:主观明知是构成要件之一。长期公开饲养、无隐蔽处理等可佐证不明知,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建议遇见疑似物种及时咨询律师。 - Q:家人因养宠物被抓请律师有用吗?
A:有用。律师可尽早会见核实来源与主观状态,围绕赠予、不明知、情节轻微辩护,在侦查阶段争取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