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起被告周某向原告安某购买酒水124箱、货款204540元,退货退款10万、付款5000元后出具欠条确认尚欠10万元。周某到期未付,安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法院依6张出库单及欠条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判周某七日内支付1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LPR计),公告费、受理费由周某负担。适用法条:《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买家欠货款不还,出卖人常搜“买卖欠款怎么起诉”“没合同只有出库单能赢吗”“欠条过期不还怎么办”。2018年1月起,被告周某陆续向原告安某购买酒水,至2018年11月13日共购124箱、货款204540元。周某一直未付清,经催讨退还10万元酒水并支付5000元货款。2021年12月周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安某10万元,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到期仍未支付,安某追要无果,找到恒略律所希望通过法律维权,起诉请求判令周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原被告之间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无书面合同,出库单与欠条能否证明交易事实。
  • 焦点二:欠款金额如何认定。退货、已付款与欠条确认金额是否一致。
  • 焦点三:逾期付款损失如何计算。以何基数、何标准计付。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安某主张周某尚欠货款10万元,提交欠条及出库单,要求支付货款及自约定还款日后的逾期付款损失。

被告(追诉方立场)辩称:周某未到庭出庭答辩,系缺席审理。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美娥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代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律师指出,依《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通过6张载明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的出库单及《欠条还款计划》,可认定原被告成立酒水买卖关系。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已完成供货、被告未如约付款,主张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四、办案结果

庭审中被告周某未出庭答辩。在恒略律师充分准备下,法院采纳相关意见,确认原被告成立买卖关系,支持我方诉求:被告周某于七日内向原告安某支付货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本案公告费、受理费均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33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货款纠纷对债权人证据要求严格,交易应尽量签书面合同、明确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妥善保存签收凭证。发现对方有不付款苗头,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搜集沟通视听证据,最好签署还款协议,事半功倍。

六、买卖欠款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没签合同只有出库单能起诉吗?
    A:能。出库单、欠条等形成证据链,可认定买卖关系,法院据以判决付款。
  2. Q:欠条写明还款日过期不还怎么办?
    A:可自约定还款日次日起诉,主张本金及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3. Q:对方不出庭能判吗?
    A:能。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
  4. Q:退货和已付款怎么抵扣?
    A:退货、已付金额从总货款中扣除,以欠条确认的尚欠金额为准。
  5. Q:逾期付款损失按什么标准?
    A:一般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自约定付款日或起诉日起算至实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