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遗产继承纠纷中的借名买房争议。王玉红主张601号房屋系借父亲王鸿图名义购买,诉请姑姑王思思协助过户。王思思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应诉,主张房屋系奶奶张淑芬遗产、已有遗嘱处分。律师指出王玉红未举证借名合意、且曾公证放弃继承,借名买房不成立。一审二审均驳回王玉红诉求,601号房屋认定为张淑芬遗产、王思思与王玉红各继承50%。适用法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继承法》意见第五十条。

一、案情回顾

“借名买房”怎么证明,当事人常搜“借名买房怎么认定”“放弃继承还能反悔吗”“遗嘱和赠与冲突怎么办”。张淑芬与王鸿图夫妻,育有王伟、王玉红,王鸿图2018年、王伟2023年、张淑芬2023年先后去世。王玉红主张601号房屋系父亲单位福利分房、借其名义购买,王鸿图签合同、王玉红付全款,一直由其居住,诉请王思思协助过户。王思思不认可,称房屋系奶奶遗产、2023年5月6日遗嘱处分,委托薛素华律师应诉。王玉红提交公证书(其曾放弃继承)、不动产赠与合同(张淑芬赠其50%)、证明(父母称房由女儿出资、去世归女儿)、张淑芬遗嘱(房产由王玉红与孙女王思思各50%)。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王玉红与王鸿图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有无书面或口头合意,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 焦点二:王玉红曾公证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放弃后能否再主张借名买房取得所有权。
  • 焦点三:遗嘱与赠与冲突如何处理。后遗嘱视为撤回前赠与,房屋作为遗产分割。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王玉红主张借名买房,房屋应归其所有,要求王思思协助过户、诉讼费由其承担。

被告(王思思)立场辩称:王思思主张房屋系奶奶张淑芬遗产,已有自书遗嘱处分,自己为合法继承人,不同意过户。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梳理证据后认为,王玉红未证明以自己资金付购房款,房屋由两位老人居住装修,系王鸿图、张淑芬所有,不存在借名买房,制定周密意见揭露其主张虚假性,请求驳回全部诉求。律师提交:公证书(王玉红公证放弃对王鸿图遗产继承)、不动产赠与合同、证明、张淑芬遗嘱。指出王玉红未举证借名书面或口头合意,房屋仅王鸿图有购买资格、合同非其所签;其2011年证明仅表示房屋去世后归属,未表示生前权利人是其;且曾在公证处明确放弃继承。

四、办案结果

法院另查,2024年6月19日判决确认张淑芬2023年5月6日自书遗嘱有效,房产由王玉红与刘思前各继承50%,视为撤回先前赠与,601号房屋认定为张淑芬遗产,判王思思、王玉红各继承50%并平分抚恤金丧葬费。一审认为王玉红主张借名买房应举证,其未证成合意、合同非其所签、生前未主张,且公证放弃继承,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继承法》意见第五十条驳回诉求。二审均胜诉,王思思捍卫房产继承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借名买房须有充分合意证据,仅出资不等于取得所有权;公证放弃继承后反悔主张借名,难获支持。订立遗嘱应规范,后遗嘱可撤回前赠与,遗产分割以有效遗嘱为准。

六、借名买房继承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借名买房怎么认定?
    A:须证明双方借名合意及实际出资、占有,仅出资或单位分房资格不直接取得所有权。
  2. Q:公证放弃继承还能反悔吗?
    A:公证放弃继承后反悔主张借名买房,缺乏合意证据的一般不予支持。
  3. Q:遗嘱和赠与冲突怎么办?
    A:立有前后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后遗嘱可视为撤回前赠与。
  4. Q:单位福利分房能借名吗?
    A:只有具备购买资格者才能签约,借名易因无合意、合同非本人签而不被认定。
  5. Q:父母说房子归我算数吗?
    A:生前仅表示去世后归属,不当然使子女成为生前权利人,仍可能作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