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李响于2023年2月12日去世,生前订立2007年自书遗嘱将名下北京市西城区XX路60号5幢房屋留给亲生女儿张楠、张雨。李响第三段婚姻配偶刘淑芬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质疑遗嘱效力并要求全部继承。二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起诉,请求继承房屋各占50%份额并分割租金。核心争议:自书遗嘱效力、房屋权属性质、被告必留份与赡养主张、租金是否属遗产。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房屋为李响个人财产,判二原告各继承50%份额。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款。
一、案情回顾
亲人离世后,遗产怎么分、自书遗嘱有没有效、婚前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继承纠纷中当事人最常搜索的问题。被继承人李响生前经历三段婚姻:第一段与张小华生育两女张楠、张雨(本案原告),1978年离婚;第二段与赵莹再婚,赵莹带与前夫所生女王娟共同生活至成年后离婚;第三段2012年与刘淑芬(本案被告)结婚,未生育子女。
争议遗产为北京市西城区XX路60号5幢房屋(下称案涉房屋)及房屋租金收益。2016年,李响因合同纠纷起诉张雨,要求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2017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张雨协助办理过户,但李响未实际办理,房屋仍登记在张雨名下。2023年2月12日,李响心源性猝死。
张楠、张雨曾于2023年8月起诉要求继承李响的存款等,法院查明李响于2007年7月6日订立自书遗嘱,将遗产留给亲生女儿张楠和张雨,该遗嘱有效;因房屋登记问题,当时未处理该房屋继承。后原告咨询过户事宜,发现需先办理房屋继承,遂委托熊斌蓉律师再次起诉,请求继承房屋各占50%份额、分割租金4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刘淑芬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质疑遗嘱效力,称婚后李响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案涉房屋归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份额。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2007年自书遗嘱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遗嘱继承成立的前提。
- 焦点二:案涉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属于李响个人财产还是其与刘淑芬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决定继承范围。
- 焦点三:刘淑芬的继承权主张。其是否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享有必留份权利而应分得遗产,关乎遗产分割比例。
- 焦点四:租金收益的性质。李响去世后的租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影响原告分割请求能否支持。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继承人)方诉称:2007年自书遗嘱由李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合法有效;房屋系李响婚前取得且双方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遗嘱继承房屋各50%份额并分割租金。
被告(配偶)方辩称: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判决确认归属,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自己有权继承50%份额;主张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依《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剥夺其必要份额部分无效;指责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并提出李响生前存在37.5万元债务需优先清偿。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围绕遗嘱效力与房屋权属展开代理:第一,自书遗嘱系李响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被告虽质疑时间涂改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未在法定期限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被告主张的电子邮件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三,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李响个人财产,且系婚前取得、婚后《声明》《备忘》约定归个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7年自书遗嘱系李响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有效,被告提交的电子邮件不构成法定遗嘱形式,不予采信;案涉房屋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李响个人财产,且双方婚后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应按遗嘱由张楠、张雨继承,各占50%份额。李响去世后的租金不属于遗产,原告可另行主张;被告提出的债务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关于丧葬费、抚恤金,参照法定继承一并处理,扣除刘淑芬办丧支出后,剩余款项在张楠、张雨、王娟、刘淑芬之间分割,考虑李响生前由刘淑芬照顾,对刘淑芬予以多分。最终判二原告各继承案涉房屋50%份额。
五、恒略律师提示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直接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与家庭和谐。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方具法律效力;对遗嘱有异议的一方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笔迹鉴定,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本案中,律师紧扣遗嘱形式要件与房屋权属证据,成功维护委托人依遗嘱继承房产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自书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答: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有效;建议保留立遗嘱过程的佐证。 - 问: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一方婚前取得产权的房屋原则上为个人财产;若婚后有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仍属个人,不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问: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怎么办?
答:应在诉讼中申请笔迹鉴定并提交反证,逾期未申请又无证据的,法院通常采信遗嘱效力。 - 问:配偶主张必留份一定能多分遗产吗?
答:必留份适用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需举证;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多分因素,但须有充分证据。 - 问:被继承人去世后的租金算遗产吗?
答: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租金一般不属于遗产,权益人可另行主张;死亡前已产生未收取的租金可纳入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