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借名买房)。王某某委托张某某代购咸阳市某房屋,2016年出资51万余元购房并另付装修款30万元,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出具声明“全额出资、暂登记在本人名下、随时配合更名”。后张某某推脱配合过户、主张赠与。王某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团队起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协助变更登记。法院确认房屋归王某某所有,二被告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核心争议:双方系委托代理还是赠与、出资性质、房屋所有权归属。适用法条:《民法典》合同效力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一、案情回顾

借名买房后登记人反悔不配合过户,出资人常搜“借名买房怎么要回房子”“代持房产登记人不过户怎么办”“委托购房出资证明怎么写”。2016年11月1日,张某某与A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咸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1号房屋,房款总价518648元。2016年10月17日王某某缴定金1万元;11月1日刷卡交购房款508648元;11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向张某某转账20万元、10万元装修款。2017年6月1日双方签委托书,同日张某某书写声明:房屋由王某某全额出资、暂登记在其名下、随时配合更名。

当王某某要求配合过户时,张某某推脱主张房屋系王某某赠与其个人所有。无奈之下王某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二被告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张某某主张赠与、仅购房款系原告缴纳,能否推翻委托书与声明。
  • 焦点二:出资性质与房屋所有权归属。王某某全额出资并长期管理使用,房屋应归谁所有。
  • 焦点三:诉讼策略与执行保障。如何固定证据、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资产转移。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王某某)方诉称:房屋由其全额出资、委托张某某代购并代持,要求确认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

被告(张某某、A公司)辩称:张某某称双方无委托书、房屋系王某某赠与、仅购房款由原告缴纳;A公司称合同由其签订并已网签备案,请求依法裁判。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精准锁定核心证据:《委托书》与张某某亲笔《声明》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明确“全额出资、暂登记、随时配合更名”;资金支付凭证形成完整出资链;装修清单、物业票据、微信记录印证实际权利人。针对赠与抗辩指出其缺乏书面协议等基本要件;依《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定请求张某某履行受托人义务配合变更。为保障执行,律师代理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房屋预查封限期三年。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虽房屋买受人为张某某,但其出具声明载明房屋由王某某全额出资、暂登记在其名下,且举证证明王某某全额出资,足以认定房屋为王某某所有。判决:确认位于咸阳市某1号房屋归王某某所有;张某某与A公司自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张某某负担。张某某关于赠与及定金、大修基金由其缴纳的辩称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购房应尽量以自己名义办理手续,确需委托或借名的,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属、出资、过户义务,留存全部资金凭证,避免权属争议。

六、借名买房权属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借名买房怎么要回房子?
    A:收集出资凭证、代持协议或声明、实际占有使用证据,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请求协助过户。
  2. Q:登记人说房子是赠他的怎么办?
    A:赠与需有书面协议与赠与意思表示证据,仅有口头主张无法成立;委托书与声明可形成完整反证。
  3. Q:代持房产登记人不配合过户能强执吗?
    A:胜诉后可依生效判决请求协助执行过户;诉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预查封,防止转移。
  4. Q:借名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A:签订书面借名协议明确出资与过户义务,保留全部转账与沟通记录,降低权属争议风险。
  5. Q:出资但登记在别人名下,房子归谁?
    A:有证据证明全额出资且系代持的,法院可确认实际出资人所有,登记仅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