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矿产资源合同纠纷,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处理的同类“第一案”,审理周期长达一年并经审委会研讨。我所吴佳妮律师代理三被上诉人(江西省B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晨光分公司、刘刚、吴强),成功驳回上诉人A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诉求,助当事人追回一千余万元款项。核心争议为矿权承包合同效力、挂靠事实认定、损失分担与保证金返还。适用法条:《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之规定。二审维持一审,驳回上诉。

一、案情回顾

矿业合同纠纷常搜“矿权承包合同有效吗”“个人挂靠开采合法吗”“矿业纠纷保证金返还”“挂靠协议无效后果”。2021年4月,韶关A矿业有限责任公司(A矿业公司)与江西省B工程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签订《矿山承包合同》,将某钨矿部分中段采矿权交由B公司承包经营,B公司需按月缴纳钨精矿任务款。合同实际履行中,刘刚、吴强作为自然人通过挂靠B公司及晨光分公司的方式进场施工。A矿业公司按约收取800万元风险保证金,但刘刚、吴强因矿区条件不符、安全整改及极端天气等因素未能按期完成开采任务,双方就承包费缴纳产生严重分歧。2022年9月,A矿业公司以B公司拖欠承包款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追偿欠款并没收保证金;刘刚、吴强则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矿权承包合同效力之争。A矿业公司主张对挂靠毫不知情、合同有效;律师提交《项目内部管理协议》、挂靠费支付凭证及法定代表人笔录,证明挂靠事实且A矿业公司知情,并依《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主张个人不得开采特定矿种、挂靠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 焦点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律师提交应急管理局《整改指令书》、极端天气记录证明履约障碍,指出A矿业公司单方禁止下井、未协助办手续构成根本违约,保证金系个人支付合同无效后应返还。
  • 焦点三:损失金额认定。律师强调评估机构经法院摇珠选定、程序合法,并主动区分巷道工程与设备价值避免重复索赔。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上诉人(A矿业公司)诉称:A矿业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解除《矿山承包合同》、追偿承包款及利息、机制砂款、代付款、没收保证金、负担律师费及诉讼费)。

被上诉人(由恒略律师代理):吴佳妮律师作为刘刚、吴强及B公司晨光分公司的代理人,围绕四大焦点展开攻防:证据锁定挂靠事实、揭示A矿业公司知情、依据《矿产资源法》论证合同无效;举证履约障碍与A矿业公司过错、厘清保证金性质;强调鉴定程序合规、主动剔除重复计算彰显专业严谨。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矿山承包合同》因挂靠违反《矿产资源法》强制性规定无效,判决A矿业公司返还刘刚、吴强保证金800万元及任务款200万元,并赔偿投入损失351万元;B分公司返还A矿业公司垫付费用64万元。A矿业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充分采纳恒略律师意见,认定一审基本事实清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权益得以全面维护,成功追回一千余万元款项。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个人挂靠资质承包矿权开采,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强制性规定,相关合同常被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已收取的风险保证金、任务款等应予以返还,有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矿业交易主体应审慎审查资质与履约条件,保存好协议、付款与鉴定证据。

六、企业商事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矿权承包合同有效吗?
    A:个人挂靠资质承包矿权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关于个人不得开采特定矿种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通常被认定无效。
  2. Q:挂靠开采被认定无效后保证金退吗?
    A:退。合同无效后,发包方已收取的风险保证金、任务款等应返还实际出资人,有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Q:矿业纠纷损失怎么认定?
    A:评估、审计机构经法院摇珠选定、依据现场勘查与原始票据作出的报告,程序合法,法院一般采信;应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4. Q:发包方单方禁止下井算违约吗?
    A:若未依约协助办理开采手续、单方禁止施工导致无法履约,可构成根本违约,影响责任分担。
  5. Q:矿业合同“第一案”为何审理久?
    A:涉及矿权承包效力、损失分担等复杂法律问题,常经审判委员会研讨,审理周期较长,更需专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