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2021年11月18日,王利与A公司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价110500元,王利付设备押金5万元;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A公司承诺退款却未退。王利诉请退服务费34433元、律师费3000元及利息。A公司反诉主张王利欠尾款60500元违约、索违约金33150元,一审支持王利。A公司上诉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代理王利二审答辩,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争议:设备权属、尾款违约、退款申请表效力;适用法条: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盖章文件效力规定。
一、案情回顾
签了网络服务合同对方不退设备押金、还反咬你违约怎么办,是企业服务合同纠纷常见痛点。2021年11月18日,王利与A公司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向王利提供短视频业务设备及技术服务,合同总价110500元,王利依约支付5万元设备押金。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A公司承诺退还部分款项却未退,王利起诉要求退服务费34433元、律师费3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A公司反诉称王利未付尾款60500元构成违约、索违约金33150元。一审认定双方已通过微信与盖章退款申请表约定退款,合同无违约金条款,判A公司退款并驳回反诉。A公司不服上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设备权属争议。A公司称手机系王利自购,能否以合同条款与退款申请表击破“设备购买”主张。
- 焦点二:尾款违约抗辩。双方已协商解除合同并盖章确认退款,王利是否还欠尾款、A公司违约金主张有无依据。
- 焦点三:退款申请表证据效力。A公司称申请表仅盖章无签字、未经领导同意,盖章文件能否证明退款约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上诉人(A公司)诉称:主张5万元系实际付款非押金,退款申请表未经相关部门签字不足为证,王利未付尾款构成违约,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反诉。
被上诉人(王利)立场:双方已微信明确协商解除合同,A公司盖章退款申请表载明退款金额与依据,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当庭出示《技术服务合同》明细,载明苹果手机6s等设备为A公司提供项目、备注“一次性费用”,退款申请表“手机损坏扣费”约定亦间接证明设备归A公司;强调双方微信协商解约、盖章退款申请表已证退款一致,违约金无据;指出申请表系A公司盖章后邮寄王利,应视为认可退费金额。律师精准把握焦点,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 以合同条款击破“设备购买”主张,证设备权属归A公司
- 以解约事实否定未付款责任,证违约金无依据
- 以法律规定强化盖章文件效力,证退款约定成立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审查认为,我方提交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足以证明双方解约及退款合法性,A公司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退服务费34433元、律师费3000元及利息,驳回全部反诉请求)。薛律师从一审到二审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精准把握焦点、扎实梳理证据,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应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对方盖章确认的退款申请表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仅以“无签字、未经领导同意”抗辩通常不能否定其效力。遇服务合同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网络服务合同协商解除后对方不退费怎么办?
A:收集微信记录、盖章退款申请表等证据证明解约与退款约定,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及利息,本案即获支持。 - Q:对方盖章的退款表没签字有效吗?
A:有效。公司盖章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仅以无签字、未经内部审批抗辩,一般不能否定其对外效力。 - Q:合同里没写违约金,对方还能要吗?
A:不能。无违约金条款则缺乏依据,本案A公司违约金反诉被全部驳回。 - Q:设备是公司提供还是我自己买的怎么证明?
A:看服务合同明细与备注,结合退款表中“设备扣费”等约定,可证设备权属归服务方。 - Q:二审如何推翻对方上诉?
A:围绕证据闭环与法律适用组织答辩,针对设备权属、违约责任、文件效力逐项击破,本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