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电影收益分配合同纠纷。2021年5月27日,周某与**影业公司签订《院线电影项目合作协议》,版权估值5亿元,周某支付电影收益权款项15万元、享有发行净收益权0.03%;影片于2021年9月30日上映、累计票房14.77亿元,但**影业始终未支付收益,且向不特定多人推荐投资构成违约。周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代理。核心争议:合同应否解除、投资款与律师费应否返还、唯一股东是否连带责任。适用法条:合同解除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相关规定。一审二审均胜诉,判付投资款15万元、利息、律师费,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案情回顾

影视投资人常搜“电影票房高却不分红怎么办”“收益权投资纠纷怎么打”“二审维持原判怎么代理”。2021年5月27日,周某与**影业公司签订《院线电影<*****>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电影版权估值5亿元,周某为发行收益份额投资方之一,向**影业支付电影收益权款项共计15万元,享有该项目发行净收益权比例0.03%。

2021年5月27日周某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影业应将影片上映之日起一年内产生的票房纯利润及非票房收益按收益权比例及时足额支付。后涉案影片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大陆上映,累计票房14.77亿元,但**影业一直未向周某支付投资收益款;且经周某了解,**影业向不特定多人推荐投资涉案影片,违反合同约定。因协商未果,周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周某是否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影业经催告未在约定收益周期支付收益,守约方依法可解除。
  • 焦点二:投资款、利息与律师费应否返还。合同解除后返还投资款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损失于法有据。
  • 焦点三:唯一股东王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其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周某)方诉称:周某主张影片上映两年有余、票房客观,影业称亏损未结算却无证据,经催告未付收益,故解除协议、要求退还投资款15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损失,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方(影业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无权解除协议、无需返还投资款及支付律师费和利息;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其具有合法收益权可转让、王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栋律师在一审、二审中系统论证:协议约定受益权限周期1年,到期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结算;影片上映两年有余,**影业称亏损严重却未提供证据,未能在约定周期支付收益、经催告仍未支付,周某作为守约方依法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后,周某要求退返投资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损失于法有据。王某系**影业唯一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一审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充分采纳王栋律师意见,全盘支持我方诉求:解除双方合同,**影业于十日内支付周某投资款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支付律师费损失,王某对**影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影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法律意见,认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9033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注各类民商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的代理,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本所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六、影视投资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电影票房很高却不给投资人分红合法吗?
    A:不合法。依收益分配协议,票房产生收益后应按比例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索投资款与损失。
  2. Q:公司唯一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Q: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什么?
    A:说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生效判决可执行,对方须按原判履行退款与赔偿义务。
  4. Q:投资协议约定“收益周期1年”到期未结算怎么办?
    A:可书面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结算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主张返还投资款与利息。
  5. Q:影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募资有风险吗?
    A:可能违反合规要求并构成违约,投资人应审查资质与协议,留存证据,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