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动迁安置房权属纠纷二审。上海闵行区,原告周铭主张父母老宅动迁分配的401室归其所有,要求大伯周历程一家六人配合办证;一审法院认可被拆迁人身份、判401室归周铭,但忽略关键证据。六被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上诉,指出周历新非安置人员、一审事实与程序均错、且应等待另案确权结果。二审采纳意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核心争议:被拆迁人安置面积认定、程序违法、关联确权之诉;适用法条:拆迁安置相关政策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规定。
一、案情回顾
动迁安置房到底归谁、一审判错了能翻吗,是安置房纠纷常见痛点。原告周铭父亲周历新与大伯周历程是亲兄弟,父母相继去世后,周铭起诉要求上海闵行区某401室动迁安置房归其所有,并要大伯一家六人配合登记。周铭主张该房系老宅动迁分配、周历新作为被拆迁人签网备合同并入住。但周历新户口为南京城镇居民、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作为安置人员。恒略律所吴佳妮律师代理六被告上诉,指出一审忽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会审表》载明401室所有权人为周历程女儿顾倩,整套材料未因增加顾增希而增加安置面积。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周历新是否享有安置面积。《会审表》记载周历程户口6人确定安置面积,与顾增希无关,周历新能否享有房屋利益。
- 焦点二:即使有利益也无法确定归哪套。七套补偿中无法确定401室即属周历新,一审酌定无根据。
- 焦点三: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明知另有确权之诉未等待结果即草率审判,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上诉人(六被告)诉称:主张周历新不享安置面积、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且一审未等待关联确权之诉结果即判决,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周铭)立场:主张401室系父母老宅动迁分配、周历新为被拆迁人并入住,要求确归其所有。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吴律师指出:依《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及《会审表》,401室所有权人为顾倩,增加顾增希未增面积,一审罔顾事实;拆迁补偿结算清单529.84平方米未因增名变化,一审认定周历新享利益无依据;即使有利益也无法确定即属401室;更重要的是一审明知上诉人提另案确权之诉,应等待结果再审,却草率判决。律师请求撤销并发回重审或改判。
- 以会审表与供应单证401室归顾倩、周历新非安置人
- 以结算清单未变证一审事实认定错误
- 以未等待确权之诉证一审程序违法,应予发回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审查证据与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采纳恒略律师意见,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忽略关键安置材料、未等待关联确权之诉,被二审依法纠正。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动迁安置利益基于家庭成员人数、原房面积等因素分配,政策复杂易生争议。被拆迁人身份、安置面积认定须以会审表、供应单等原始材料为准;关联确权之诉未决时,法院应等待结果。遇安置房归属争议应及时收集保存拆迁协议、会审表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六、安置房纠纷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动迁安置房一定归被拆迁人吗?
A:不一定。安置面积依家庭人数与原房面积确定,非本集体成员通常不计安置,本案周历新即非安置人。 - Q:一审把房判错了能翻吗?
A:能。二审发现事实与程序错误可撤销发回重审,本案即获发回。 - Q:安置材料里没我名字就没份吗?
A:一般以会审表、供应单载明为准;名字后加盖未增面积的,不当然享有利益。 - Q:关联确权之诉没结束能先判吗?
A:不应。明知有另案确权应等待结果,本案一审未等待被认定程序违法。 - Q:安置房归属争议怎么举证?
A:收集拆迁协议、补偿结算清单、会审表、供应单等原始材料,由专业律师梳理安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