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小金、小陈夫妻被合伙人张某起诉,要求支付上半年房租、押金、居间费共72000元及利息,称二人共同承租。二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应诉,主张无共同承租合意。核心争议: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共同承租合意及事实。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一、案情回顾
被合伙人起诉付房租怎么办,当事人常搜"合伙租房算共同承租吗""被诉支付房租怎么抗辩""合伙纠纷还是租赁纠纷"。来自河北的小金、小陈莫名成被告。2021年12月21日,原告与二被告(承租方乙方)经居间季某、出租方季某签《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198.85平,租期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月租1.6万,押2付6,押金3.2万,居间1.6万。原告及其父朋友2022年12月5日前居住,二被告2022年3月3日搬入。2022年12月1日原告因房屋问题解约腾退。原告称六人合伙成立公司承租,要求二被告付上半年一半房租押金居间;原告付12.8万+居间1.6万+下半年9.6万,二被告已付下半年4.8万,故诉请垫付租金48000、中介8000、押金16000共72000及利息。小金、小陈委托王芳丽律师应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是否存在共同承租合意。原告与二被告就共同租赁及费用承担是否达成合意。
- 焦点二:款项性质。租金押金中介费系六人合伙共出还是原告个人垫付。
- 焦点三:纠纷性质。属租赁纠纷还是合伙人内部清算纠纷。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被告(二被告)辩称:小金、小陈主张,与原告无共同承租合意,案涉房屋系六人合伙创办公司办公使用,租金押金中介费系六人共同出资。
原告(追诉方)立场:原告主张二被告系夫妻、约定费用各半,已付部分款项,二被告应支付垫付的租金、中介费、押金共72000元。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结合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指出,原被告间不存在共同承租合意及事实:原告与二被告及汤某等六人合伙创立北京XX科技公司,承租房屋作办公及投资人居住,租金押金中介费系6人共同出资;原告系公司倡导者处理注册运营,二被告将投资款交原告出面处理公司事务。微信记录显示房屋解决投资人居住问题,原告与小金无共同承租合意;创业失败应通过合伙人清算解决而非租赁之诉;押金可退回,原告主张分摊无据。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负担。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与二被告共同承租并要求支付垫付租金48000、中介8000、押金16000,但其提交证据无法认定与二被告就共同租赁及费用承担达成合意,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恒略律师精准抓住"无共同承租合意"焦点,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合伙形式灵活却易生纠纷,即便关系好也应签书面合伙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示创业者:合伙承租办公用房须书面约定出资与费用分担;被诉时委托专业律师厘清"合伙"与"租赁"边界,以合意缺失抗辩驳回原告诉求。
六、专项服务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合伙租房算共同承租吗?
A:若各方无共同承租合意、系为合伙经营共同出资使用,通常不构成共同租赁,费用按合伙内部关系处理。 - Q:被诉支付房租怎么抗辩?
A:收集合伙协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无共同承租合意、款项系合伙共出,主张驳回原告诉求。 - Q:合伙纠纷还是租赁纠纷?
A:关键看有无共同承租合意与费用约定;无合意则属合伙人内部清算,不按租赁之诉处理。 - Q:合伙人垫付房租能要回吗?
A:可经合伙清算按出资比例主张,而非直接以租赁合同向个别合伙人追偿。 - Q:没签合伙协议有风险吗?
A:有。口头合伙易生争议,建议签书面合伙合同明确出资、分工、费用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