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遗产继承)。被继承人赵山与王芬育有赵晓磊、赵影萍,赵山2020年去世,生前一直与赵影萍共同生活。赵晓磊之女于迦楠(代位继承)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起诉分割吉林市106号房屋。赵影萍曾与于迦楠签《遗产分割协议》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法院认定赵山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于迦楠、赵影萍,酌情判赵影萍分得60%、于迦楠40%。核心争议:法定继承份额、赡养情节酌定。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第1128条代位继承。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常搜“没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法定继承份额怎么分”“尽了主要赡养能多分吗”“代位继承怎么算”。被继承人赵山与王芬原系夫妻,生育赵晓磊、赵影萍。王芬1998年去世,赵山2020年1月26日去世,父母均先其去世。赵晓磊2019年12月23日去世,仅有女儿于迦楠。赵山生前一直与赵影萍共同生活。(当事人信息均作化名)

赵山留吉林市106号房屋一套,于迦楠称爷爷去世后一直由姑姑赵影萍居住,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赵影萍称2019年12月30日与于迦楠签过《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全部由其继承、小楠放弃。此前小楠2021年起诉被驳回,上诉后发回重审又撤诉。现小楠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起诉分割106号房屋。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继承人范围与代位继承。赵晓磊先于赵山去世,其女于迦楠是否代位继承。
  • 焦点二:遗产分割协议效力。赵影萍所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否排除于迦楠权利。
  • 焦点三:份额酌定。赵影萍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酌情多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于迦楠)诉称:请求依法分割赵山遗留的106号房屋,主张自身依法享有继承权。

被告(赵影萍)辩称:主张依《遗产分割协议》全部由己继承、于迦楠已放弃;并对于迦楠婚姻动机、监护等提出异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邱娟律师研究案件后向当事人释明:赵山未留遗嘱,依《民法典》应按法定继承;赵晓磊先于赵山去世,于迦楠作为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有权分割。至于《遗产分割协议》,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不产生效力;且签订时于迦楠未成年,赵影萍该辩称不予采信。法院应依法定继承按份分割,并综合考虑赡养事实。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邱娟律师意见,认定赵山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于迦楠、赵影萍;赵山遗留106号房屋依法分割。因赵山生前一直与赵影萍共同生活、由其照顾至去世,酌情判赵影萍分得60%份额、于迦楠分得40%。判决:106号房屋由二人按份继承所有,十日内互相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费用各自承担。本案援引《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等继承相关规定作出裁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遗产继承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同时存在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遗产酌给等制度。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2695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酌情多分;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的协议不产生效力。

六、继承份额常见问题 FAQ

  1. Q:没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A: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位则由第二顺位继承。
  2. Q:尽了主要赡养能多分遗产吗?
    A: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酌情多分。
  3. Q:什么是代位继承?
    A:依《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4. Q:遗产分割协议被认定无效有效吗?
    A:无效协议自始不产生效力,不能排除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的权利。
  5. Q:法定继承份额一般怎么分?
    A: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但结合赡养、共同生活等情节可酌情调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