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继承纠纷(遗产继承),涉及公证遗嘱与打印遗嘱并存。被继承人张某2017年去世、刘某2022年去世,留北京市西城区208号房屋及存款1565289.52元。原告刘某1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叶青宇律师起诉。法院认定张某公证遗嘱、刘某打印遗嘱均有效,房屋由四子女按遗嘱比例继承,存款由刘某1、刘某4、刘某2共同继承各三分之一。核心争议:遗嘱效力与遗产范围。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原《继承法》及司法解释。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常搜“公证遗嘱和打印遗嘱哪个优先”“有多份遗嘱怎么执行”“父母都去世房产怎么分”“存款遗产怎么继承”。刘某与张某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刘某2、刘某1、刘某3、刘某4(当事人信息均作化名)。张某2017年9月14日去世,刘某2022年7月25日去世,父母均先二人去世,留西城区208号房屋一套。
原告刘某1委托恒略律所陈美娥、叶青宇律师代理起诉,请求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律师接受委托后即着手确定遗嘱类型、审查形式要件、确定遗产范围与分割比例。各方继承人中,刘某3主张依遗嘱分割,方继宁认可遗嘱,刘某2未到庭。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遗嘱效力认定。张某公证遗嘱与刘某打印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有效。
- 焦点二:法律适用。张某在《民法典》颁布前死亡适用原继承法,刘某在颁布后死亡适用民法典。
- 焦点三:遗产范围与分割。208号房屋与银行存款1565289.52元如何按遗嘱与法定继承分配。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刘某1)诉称: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208号房屋及银行存款等遗产,主张依遗嘱与法定继承取得应得份额。
其他继承人立场:刘某3主张二被继承人均留遗嘱并按遗嘱分割,方继宁认可遗嘱内容但要求扣除垫付丧葬费,刘某2未到庭答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美娥、叶青宇律师提出: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赠办理。张某所立公证遗嘱将其208号房产份额留给方仲宁,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刘某所立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房产份额由刘某2、刘某1、刘某4共同继承。刘某3放弃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分割,该部分由刘某1、刘某4、刘某2平均分割。律师围绕遗嘱效力与遗产范围完成举证与法律论证。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公证遗嘱、刘某打印遗嘱均合法有效。判决:208号房产由刘某3、刘某1、刘某4、刘某2共同继承,刘某3占二分之一,刘某1、刘某4、刘某2各占六分之一;被继承人刘某名下银行存款及利息共计1565289.52元,由刘某1、刘某4、刘某2共同所有各占三分之一。本案援引《民法典》及原《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打印遗嘱效力与遗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民法典》已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以最后所立合法遗嘱为准。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33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叶青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7696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立遗嘱应注意形式要件,公证遗嘱与打印遗嘱均须符合法律要求;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的合法遗嘱为准。
六、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FAQ
- Q:公证遗嘱和打印遗嘱哪个优先?
A:《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优先,以立遗嘱人最后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 Q:打印遗嘱有效需要什么条件?
A: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 Q:父母都去世房产怎么分?
A: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 Q:银行存款遗产怎么继承?
A:属遗产的存款及利息由继承人按遗嘱或法定继承比例共同所有、分割。 - Q:放弃抚恤金分割有效吗?
A:抚恤金非遗产,继承人可自愿放弃分割,由其余继承人协商或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