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继承纠纷(遗产继承),源于2018年丰台区拆迁安置三套房屋。四子女2019年签《协议书》约定父母百年后房屋分配,后两子已实际居住使用。刘某1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要求按协议分配。法院驳回刘某3关于刘某1未尽赡养应少分的主张,判107号归刘某3、270号归刘某4、302号由两女各50%,存款由刘某3继承并支付各子女10453.8元。核心争议:协议效力、赡养义务履行。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常搜“子女签的遗产分配协议有效吗”“拆迁安置房怎么继承”“未尽赡养能少分遗产吗”“多子女继承纠纷怎么判”。刘某与张某夫妻育有两女刘某1、刘某2,两子刘某3、刘某4。刘某2020年6月4日去世,张某2022年1月2日去世,父母均先二人去世。
2018年丰台区拆迁,夫妇共安置107、270、302号三套房屋。2019年6月18日四子女签《协议书》,约定尽赡养义务前提下107号归刘某3、270号归刘某4、302号归两女共同共有,未尽赡养者他人有权均分其份额,四人均签名捺印。后父母去世,107、270号登记在刘某名下,302号未办证。各继承人协商不成,刘某1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要求按协议分配。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子女《协议书》效力。四子女关于父母百年后房屋分配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分割依据。
- 焦点二:赡养义务履行争议。刘某3主张刘某1未尽赡养应少分或不分,是否成立。
- 焦点三:存款与丧葬费分割。父母名下存款及去世发放丧葬费如何分配。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刘某1)诉称:请求按2019年《协议书》约定继承分配三套房屋,主张自身依法享有约定份额。
被告(刘某3等)辩称:刘某2同意按协议;刘某3认可协议但主张302号刘某1未尽赡养应少分或不分,并提交手写养老记录、母亲视频、孝心奖状;刘某4未出庭。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指出:协议书载明“每周探望一次”属实,但未约定未履行即不能按协议分配;不认可刘某3手写养老记录,刘某1微信群记录显示其探望关心母亲,记录为没来明显不实;母亲视频系刘某3诱导挑唆,不认可其尽到更多义务。四子女均尽赡养义务,父母已对两子照顾分配两套房屋并居住多年、享受利益,302号由刘某4出租收益,两女未享利益,刘某3主张多分无依据。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结合刘某1微信群记录及两子已实际取得并居住使用约定房屋等情节,对刘某3主张不予采纳,确认各继承人按协议约定继承。判决:107号房屋由刘某3继承,其余配合过户;270号由刘某4继承;302号由刘某1、刘某2各继承50%份额;父母名下存款均由刘某3继承,其向各子女各支付10453.8元;丧葬费142417元归刘某3、刘某4所有。本案援引《民法典》关于协议效力、继承与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子女就父母遗产分配达成的合法协议,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应按约履行。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多子女继承可签书面分配协议明确份额;主张对方未尽赡养应少分,须有充分证据,法院会综合微信群记录、实际居住使用等情节判断。
六、多子女继承常见问题 FAQ
- Q:子女签的遗产分配协议有效吗?
A:四子女就父母百年后房屋分配自愿签协议并签名捺印,一般不违反效力规定,对各方有约束力。 - Q:未尽赡养能少分遗产吗?
A:能,但主张方须充分举证;仅有单方记录、无其他印证的,法院未必采纳。 - Q:拆迁安置房怎么继承?
A:安置房属父母遗产的,按遗嘱、协议或法定继承分割,未办证也可判份额。 - Q:父母存款由一人继承要补偿他人吗?
A:若协议或判决归一方,该方通常须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款。 - Q:丧葬费算遗产吗?
A:不算。丧葬费、抚恤金属对近亲属的抚慰与费用,由继承人协商或按法院释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