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遗产继承)。张勇与刘文夫妇留丰台区303号、304号两套房屋及存款。2021年张雨以父亲名义房改购房登记自己名下并出租,张强(外籍)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起诉主张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律师指出房屋源于父亲单位房改福利、购房款含母亲存款及三子女出资,应属父母遗产法定继承。法院判两套房屋由三子女各享三分之一,张雨给付张强折价款122000元、张楠132000元及养老院退费26102元。核心争议:房屋性质、继承份额。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常搜“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改房算遗产吗”“出国子女能继承国内房产吗”“法定继承一定均分吗”“养老院退费算遗产吗”。张勇与刘文育有子女张强(外籍)、张楠、张雨。张勇1995年去世,刘文2021年离世,留丰台区303号、304号两套房屋及存款等。
2021年,张雨受兄妹委托以父亲名义通过房改成本价购买303号房屋,购房款249615.57元,20万元来自母亲存款、剩余三子女均摊。房屋登记张雨名下出租,租金由其管理。因分配不成,张强在熊斌蓉律师协助下起诉,主张继承房屋三分之一份额、租金及存款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房屋性质认定。登记在张雨名下的房改房是否实为父母遗产、应否法定继承。
- 焦点二:继承份额。三子女是否均等分配,张雨主张多尽赡养应否少分张强。
- 焦点三:其他财产归属。租金差额、养老院退费、母亲存款如何分割。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张强)诉称:主张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得房屋三分之一份额,并主张租金、存款及养老院退费等权益。
被告(张雨)辩称:称房屋性质特殊(部队安置住房)、过户复杂、反对按份共有,应按约出售分款;主张己方与张楠尽主要照顾、张强长期定居国外未尽扶养应少分或不分。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逐一回应:法律定性优先,房屋虽登记张雨名下但源于父亲单位房改福利,购房款含母亲存款及三子女共同出资,应认定为父母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扶养义务均等,提交张强2019-2020年回国照顾母亲、分担养老院费用证据,证明三子女均尽赡养,无少分或不分法定情形;财产细节厘清,租金差额1156元属遗产,养老院退费系三人平摊返还张强有权主张,母亲存款扣除合理支出后均等分割。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房屋虽登记张雨名下,实以张勇名义购买,依来源及购房款缴纳应属张勇遗产,无遗嘱由张强、张雨、张楠法定继承;三子女均尽赡养,遗产均等分配更符合实际;房屋未协商价值且不评估,由三人共同继承各享三分之一。判决:两套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各享三分之一;刘文存款由张雨继承并给付张强折价款122000元、张楠132000元;张雨返还张强养老院退费26102元;驳回其他请求。本案援引《民法典》遗产定义、法定继承均等原则作出裁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法定继承以“均等分配”为原则,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一方遗弃、虐待等,否则不应随意剥夺或减少份额。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改房若源于父母福利、出资含父母财产,仍可能属遗产;出国子女亦享有继承权,主张对方少分须充分举证。
六、房改房继承常见问题 FAQ
- Q: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改房算遗产吗?
A:若房屋源于父母单位房改福利、购房款含父母存款或出资,即便登记子女名下,仍可能认定为父母遗产。 - Q:出国子女能继承国内房产吗?
A:能。国籍不影响法定继承权,可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主张份额。 - Q:法定继承一定均分吗?
A: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酌情多分,遗弃虐待者可少分或不分。 - Q:养老院退费算遗产吗?
A:退费若系三子女平摊费用的返还,非遗产但可一并处理,由实际支付方主张个人份额。 - Q:房屋租金差额计入遗产吗?
A: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租金差额属遗产范围,应在继承中一并核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