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强拆行政争议(征地拆迁)。2025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A县B镇曙光村村民刘大山合法宅基地上的彩钢房,在土地征收启动之际被县住建局接连下达拆违文书并强制拆除。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出职权越界、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复议期间遭遇强拆后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政府与其达成和解并赔偿,部分赔偿已到位。核心争议:强拆合法性、赔偿数额。适用法条:《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最高法会议纪要。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常搜“征收时自家房被认定违建强拆怎么办”“无证房屋都是违建吗”“强拆违法怎么赔偿”“以拆违促征收合法吗”。2025年9月,石家庄市A县B镇曙光村村民刘大山的生活被一纸《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打破。其在合法宅基地上建有彩钢房作车库多年,随着土地征收推进,A县住建局9月5日张贴公告认定违建、要求三日内自拆。
令刘大山不解的是,该房征收前从未被认定违建,征收启动却突遭拆除。9月6日《催告书》、9月7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接连下达。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启动维权。律师指导信息公开核查征收合法性,并针对强执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指出职权越界、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职权与法律适用。县住建局是否有权作违建强拆决定,援引《行政强制法》第37条是否正确。
- 焦点二:事实与程序。未调查勘验、未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四天三文书是否违法。
- 焦点三:强拆赔偿。复议期间强拆且未清点物品,损失赔偿如何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刘大山)诉称: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强执决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就违法强拆的财产损失获赔偿与补偿。
行政机关(县住建局、镇政府)立场:以彩钢房违反《城乡规划法》属违建为由实施拆除,主张程序合法。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何宁宁律师提出四点核心意见:职权越界,依《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权责清单,县住建局非法定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无权作强拆决定;事实不清,未调查勘验、未取违建认定函、未核合法用途与历史成因,仅凭单方认定定性违建;程序违法,未作处罚前调查、未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四天连发三文书未给救济时间,违反《行政处罚法》;法律适用错误,援引《行政强制法》第37条仅规范决定书制作内容而非赋权强拆。复议未结时住建局联合镇政府强拆且未清点物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依最高法巡回法庭会议纪要指出不应以拆违方式对已建成房屋实施强制。
四、办案结果
在法院审理压力与何宁宁律师专业交涉下,相关政府部门展现解决问题诚意。律师抓住时机协助当事人与部门谈判,就违法强拆财产损失赔偿及补偿协商,搭建沟通桥梁。最终政府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违法强拆的彩钢房进行赔偿,目前部分赔偿已到位,当事人财产损失得到弥补、合法权益实质性维护。本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最高法相关会议纪要。
五、恒略律师提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须严格按法定程序,以拆违方式实现征收目的属违法。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92510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征收启动后突遭“违建”认定须警惕,农村无证房屋多有历史成因;及时申请信息公开、复议与诉讼,以诉促调争取合理赔偿。
六、征地强拆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征收时自家房被认定违建强拆怎么办?
A: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职权越界、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 - Q:农村无证房屋都是违建吗?
A:不当然。农村无证房屋常有历史成因,未调查核实、未考虑历史即定性违建多属事实不清。 - Q:强拆违法怎么赔偿?
A:可主张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就屋内物品损失、房屋价值等要求行政赔偿或协商补偿。 - Q:以拆违促征收合法吗?
A:不合法。借拆违方式在征收时机实施强制,规避征收程序,属违法行政行为。 - Q:复议期间能强拆吗?
A:复议、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程序严重违法的强拆可被诉请确认违法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