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广东周某通过微信向某珠宝店股东林某购买玉石,约定制作全程录视频,后林某交付成品与所选材料不符且拒提供视频。周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起诉林某及其财务刘某。律师主张二被告共同出卖、单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返还价款。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货款19680元及利息(按3.85%计)。核心争议:买卖合同成立、违约与退货退款。适用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民法典》合同编。
一、案情回顾
消费者常搜“网购玉石货不对板怎么办”“微信买东西不退货怎么维权”“定制商品能七天无理由吗”“网购纠纷去哪起诉”。如今短视频直播间网购普遍,相关纠纷增多。广东周某在平台浏览时添加某珠宝店股东林某微信欲购玉石,为保障56-45-11mm绿牌子和翡翠挂件真实性,双方微信约定制作全程录制视频,林某承诺会录制。
周某于2023年2月24日微信向珠宝店财务刘某支付绿牌子16800元,3月4日付翡翠挂件200元,3月5日付2688元。林某加工后发图,周某发现材料非所选,要求看制作视频,林某以忘记为由搪塞、想以次充好。林某无法提供视频即无法证明成品为周某所选材料,周某多次催退被拒,遂委托恒略律所薛素华律师代理起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买卖合同主体。林某、刘某共同参与磋商订立履行,是否同为出卖方。
- 焦点二:是否构成违约。无法提供制作视频、成品与约定材料不符,是否致合同目的落空。
- 焦点三:退货退款依据。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利及价款返还范围。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周某)诉称: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货款19680元及利息,主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被告(林某、刘某)立场:以忘记录制视频为由搪塞,拒绝退款,主张已交付成品。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认为:其一,林某、刘某共同参与买卖合同磋商、订立及履行,应认定为共同出卖方,原被告成立有效买卖合同,被告应按约履行录制视频义务,单方违约未交付符合条件货物应赔偿全部损失;其二,二被告通过网络经营,消费者交易前难实际检视商品,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有权七日内退货;其三,玉石质地颜色种水对合同目的实现影响重大,被告提供毛坯视频是原告购买直接原因,成品与视频及洽谈内容差别超合理范围,构成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返还19680元合理合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薛素华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林某、刘某于十日内返还周某货款19680元及利息(以19680元为基数,按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为止)。本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网络购物消费者应选择规范平台与信誉商家,付款收货后有异常及时反映并保存聊天记录、页面截图、发票、快递单等证据。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定制类商品也应约定交付标准与过程留证;卖家无法证明交付符合约定、差别超合理范围的,可主张违约退款并计息。
六、网络购物维权常见问题 FAQ
- Q:网购玉石货不对板怎么办?
A:可主张卖家违约、合同目的落空,要求返还价款及利息,并保存聊天、支付、视频等证据。 - Q:微信买东西不退货怎么维权?
A:可凭转账、聊天记录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合同违约退款;网络交易亦受消法保护。 - Q:定制商品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A:依《消法》第25条,网络购物一般享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定制商品等除外,仍可按违约主张退款。 - Q:卖家不提供制作视频算违约吗?
A:若双方明确约定录制视频为交付条件,卖家无法提供即构成违约,应承担退款等责任。 - Q:网购纠纷去哪起诉?
A: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依案情与协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