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遗赠纠纷(房产买卖/继承交叉)。杨某与张某原系夫妻,杨某2023年8月立自书遗嘱将1006号房屋遗赠好友吴磊,三被告(张某、张某2、张某3)不认可遗嘱效力。吴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薛素华律师诉至法院。律师指出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房屋属杨某个人财产。法院判决三被告七日内协助吴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核心争议:遗嘱效力、房屋权属、遗赠优先。适用法条:《民法典》第1120、1123、1124、1133、1134条。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常搜“把房产遗赠给朋友有效吗”“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亲属不认可遗赠怎么办”“受遗赠人怎么接受遗赠”。杨某与张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张某1,张某1与刘某原系夫妻,育有张某2、张某3。杨某与张某2022年3月签离婚协议,1006号房屋归女方杨某所有,8月登记在杨某名下,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
因儿子张某1酗酒啃老,杨某失望,2023年8月12日立自书遗嘱和录像,身后将房产给好友吴磊。8月15日杨某死亡,张某1于2024年4月死亡。吴磊曾2023年9月起诉后撤诉,现委托恒略律所王芳丽、薛素华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006号房屋由吴磊继承、三被告协助过户。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自书遗嘱效力。遗嘱字迹争议下,自书遗嘱形式是否合法、是否真实有效。
- 焦点二:房屋权属。1006号房屋是否杨某个人财产,还是与张某、张某1共有。
- 焦点三:遗赠优先性。遗赠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受遗赠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接受。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吴磊)诉称:请求判令1006号房屋由其继承,张某、张某2、张某3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三被告)辩称:不认可遗嘱效力,称字迹明显不一;主张处分非杨某个人财产,且未给当时在世、无劳动能力的张某1留份额,遗嘱应无效。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薛素华律师指出:第一,继承开始后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案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杨某明确将1006号房屋遗赠吴磊,吴磊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第二,三被告提交的2012年《政府定向安置房屋买卖协议》无载明房屋与张某、张某1关系,房款由杨某支付,张某1离婚后才与杨某同住、张某长期服刑,房屋属杨某个人财产;第三,三被告关于张某1病例证据真实性存疑,酗酒致骨折不能证无劳动能力,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应鉴定,其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王芳丽、薛素华律师意见,依据《民法典》第1120、1123、1124、1133、1134条判决:三被告七日内协助吴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认为,杨某2023年8月12日自书遗嘱明确将1006号房屋遗赠吴磊,吴磊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应予支持;三被告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不予采信。本案援引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等规范。
五、恒略律师提示
遗赠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立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将房产遗赠好友的,受遗赠人应及时在六十日内表态并接受,注意房屋权属证据留存。
六、遗赠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把房产遗赠给朋友有效吗?
A:有效。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设立遗赠,符合形式要件即有效。 - Q: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A: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明确具体处分的财产。 - Q:亲属不认可遗赠怎么办?
A:可诉至法院,由受遗赠人举证遗嘱形式合法、权属清晰、在法定期限内接受,请求协助过户。 - Q:受遗赠人怎么接受遗赠?
A: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 - Q:遗赠和法定继承谁优先?
A:遗赠(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合法有效遗赠的,按遗赠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