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原告建材经销部向被告集团供应五金材料,结算货款433万余元,被告仅付6.3万元,欠4271391元。被告以“业主单位拨款不及时”抗辩拒付逾期利息。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法院判被告支付货款4271391元及利息(以5%为限计213569.55元)。核心争议:背靠背付款抗辩、逾期利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及《民事诉讼法》。
一、案情回顾
供货几百万只收到几万,对方拿“业主没拨款”当借口拒付利息,合理吗?不少人搜“业主拨款不及时能拒付货款吗”“背靠背条款有效吗”。2023年7至12月,原告浑源县A建材经销部与被告A集团签三份《五金小料采购合同》,供应五金材料。结算货款总额4334391元,被告仅付63000元,余4271391元经催要未果。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以4271391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日按LPR计,以欠付5%为限)。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合同合法有效及供货义务履行。三份合同、结算单、发票与交付凭证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 焦点二:“业主拨款不及时”抗辩是否成立。被告未向业主主张款项,能否以此拒付逾期利息。
- 焦点三:逾期利息起算与上限。依合同按LPR计算、以欠付5%为限是否支持。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建材经销部主张已全面履行供货并开票,被告欠4271391元,依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请求判付货款及以欠款5%为限的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不同意付利息,理由为延期付款系业主单位拨款不及时所致。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全面收集三份合同、六份结算单、发票及催款记录,确认已履约;指出合同合法有效、利息约定明确;被告虽约定业主拨款不及时时卖方不得主张利息,但其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业主主张,抗辩缺乏依据,不应支持。
- 整理合同、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交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 援引《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论证违约与利息
- 揭穿背靠背抗辩:被告未向业主主张,不得转嫁风险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三份合同及结算单合法有效,原告已履约,被告对本金无异议应予支付。对逾期利息,结合合同与票据开具时间,支持以2024年12月1日为起点、按LPR计算、以欠付款5%为限计213569.55元;被告未向业主主张款项,其抗辩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货款4271391元及逾期利息(以213569.55元为限);迟延履行加倍付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20960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买卖合同中的“背靠背”付款条款,买方以第三方未付款抗辩拒付的,若未积极向第三方主张,通常不被支持;供应商签约应警惕此类条款,明确通知与催款义务,保留履约凭证。
六、货款追索与合同违约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业主没拨款供应商能拒付我吗?
A:若买方未积极向业主主张款项,仅以“背靠背”条款抗辩拒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Q: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怎么算?
A:有约定按约定(如LPR、上限5%);无约定可主张法定孳息,自应付之日起算。 - Q:供货没签书面合同能要钱吗?
A:能。结算单、发票、交付与催款记录可形成证据链证明买卖关系与欠款。 - Q:对方只认本金不付利息怎么办?
A:依合同违约条款主张逾期利息,并举证已履约、已开票、已催收。 - Q:胜诉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A:可在履行期满后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须加倍支付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