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刘大山房屋划入天津A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2025年5月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向A区政府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6月3日签收;7月31日区政府在回复中承诺三个月内作出房屋认定结果,刘大山8月5日提交全部材料,但至11月区政府仍未认定、未说明。郄超丽律师代理向天津市政府复议,复议机关责令区政府60日内作出认定。核心争议:区政府未履行政允诺是否构成不作为。适用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
一、案情回顾
"棚改房屋认定一直拖着怎么办""政府承诺了又不兑现能复议吗""房屋征收补偿不履行职责去哪告",是被征收人高频疑问。刘大山系天津市A区XX路房屋权利人,房屋被划入A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2025年5月,在郄超丽律师指导下,刘大山向A区政府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明确请求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推进房屋认定与补偿,A区政府6月3日签收。
A区政府7月31日作出《回复》,确认房屋属征收范围、已启动认定工作,要求刘大山一个月内配合提供材料,并书面承诺收到材料后三个月内作出认定结果。刘大山在律师协助下于2025年8月5日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完全履行配合义务。然而至2025年11月,距提交材料已满三个月,A区政府仍未作出认定、未作任何说明,征收补偿陷入停滞。郄超丽律师认为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行行政承诺,构成典型不作为,代理刘大山向天津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A区政府是否具有法定履职义务。作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定主体,负有补偿安置及房屋认定职责。
- 焦点二:刘大山是否已全面履行配合义务。其按期提交全部认定材料,无违约不配合情形。
- 焦点三:未履行政允诺是否构成不作为。区政府承诺三个月出结果却逾期,是否违法。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刘大山)主张:已全面配合提交材料,区政府承诺三个月内认定却逾期不作,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职。
被申请人(A区政府)辩称:其已履行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认定的职责,作出的《回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维持。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制定"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职"策略,指出:A区政府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负有法定职责,履职义务具法律强制性;刘大山按指定期提交全部材料,行政允诺具备履行前提;区政府到期未履行既违反自身合法承诺也违反法定程序,构成典型不作为。
四、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是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定主体,依法负有补偿安置、作出房屋认定职责;其在收到履职申请、作出三个月内出结果的行政允诺后到期未履行,属未履行法定职责。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进行处理,并对所主张房屋作出认定结果。
五、恒略律师提示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允诺具法律约束力,逾期不履行即构成不作为。本案中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提示:被征收人提交履职申请后,若行政机关承诺了履行期限却逾期,可固定承诺文件与提交凭证,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职,依法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补偿。
六、专项服务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棚改房屋认定一直拖着怎么办?
答:可向作出征收的区政府提交履职申请,若其承诺期限逾期仍不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责令限期处理。 - 问:政府承诺了又不兑现能复议吗?
答:能。行政机关的行政允诺具法律约束力,逾期不履行构成不作为,可复议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 - 问:房屋征收补偿不履行职责去哪告?
答:先向该机关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 问:提交认定材料后多久该出结果?
答:无统一法定时限,但行政机关若自行承诺期限则应遵期履行,逾期可主张不作为。 - 问:复议能要求政府限期履职吗?
答:能。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