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民事案件。A女士发现丈夫D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F某转账752000元,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起诉,主张该赠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且基于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一审确认赠与无效、F某返还752000元;F某上诉后,二审采纳恒略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争议:转款系赠与还是劳动报酬、F某是否应返还。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公序良俗等规定。
一、案情回顾
“婚内给第三者转钱能要回来吗”“丈夫赠与小三的钱怎么追回”“赠与无效返还”,是婚姻家事高频搜索词。A女士与D某系夫妻,2022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女士发现F某与D某存在不正当交往,D某多次向F某转账共计752000元。A女士认为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却被私自赠与他人,委托恒略律师王芳丽律师代理起诉。一审中F某抗辩钱款系劳动报酬并提交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D某向F某的转款性质是赠与还是劳动报酬。F某主张系工资,但其举证在金额、时间上均与事实不符,且转账未标注性质。
- 焦点二:赠与行为是否无效。D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A女士权益,且基于不正当关系处分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 焦点三:F某是否应返还相应款项。基于无效处分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女士)方诉称:A女士主张D某处分的752000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其私自赠与他人损害自身权益,且基于不正当关系处分有违公序良俗,处分行为无效,F某应返还。
被告(F某)辩称:F某在一审抗辩钱款系劳动报酬,提交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上诉称其与D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转款为工资,并主张不知A女士与D某为夫妻。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指出F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明显与转账金额、时间不符;D某处分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系无权处分且因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处分无效,F某应返还,并提交了短信、通话记录证据。二审中进一步指出:F某未提供社保、工资发放等直接证据证明自2019年起存在劳动关系;其工资数额说法前后矛盾(合同载每月5000元,自述月2.3万/1.5万),实际收款金额不固定、时间不规律,不符合工资规律;款项从D某账户支付,与XX公司无关。二审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意见。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恒略律师主要代理意见,判决确认D某向F某赠与752000元的行为无效,F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752000元,诉讼费11320元由F某承担。F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焦点为转款是否为劳动报酬及F某是否应返还,采纳恒略律师意见,确认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诉讼与非诉领域,始终以专业、严谨、尽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的钱能要回来吗?
A:能。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属无权处分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配偶可诉请返还。 - Q:第三者说那是工资不是赠与,怎么反驳?
A:可要求对方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记录等直接证据;若转账金额不固定、时间不规律、未标注工资性质,与工资规律不符,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工资抗辩。 - Q:赠与无效后第三者必须全额返还吗?
A:基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院一般判令第三者返还实际取得的赠与款项及对应利益。 - Q:发现配偶转移财产该怎么收集证据?
A:及时保存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证明款项去向、性质及不正当关系等事实。 - Q:公序良俗在婚姻财产案中怎么用?
A:夫妻一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因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