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物权保护(返还原物)纠纷。赵X臣将西城611号房屋赠与女儿赵X岩并办理产权登记,生效判决确认赠与有效。赵X青等被告占有房屋拒不腾退,赵X岩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请求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法院认定赵X岩系所有权人,判决二被告腾退房屋,并按每月3000元支付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占有使用费。核心争议:赠与人去世后被告占有行为的效力及占有使用费。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条。
一、案情回顾
"受赠房产被亲属占用怎么办""赠与合同有效后对方不腾房能起诉吗""房屋占有使用费怎么算"是受赠人常见疑问。赵X臣与宋某系夫妻,赵X岩系二人之女。2020年8月赵X臣在律师见证下与赵X岩签《赠与合同书》将西城611号房屋赠与原告,9月又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形式完成赠与,9月21日赵X岩取得产权证书。2020年9月24日赵X臣去世,赵X青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被驳回,上诉亦被维持。后赵X岩委托李永慧律师起诉,请求二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原告是否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生效判决已确认赠与合法有效。
- 焦点二:被告占有是否无权占有。被告主张赠与无效、系合法占用是否成立。
- 焦点三: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及起算。按每月3000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计算。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赵X岩主张其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请求判令二被告将房屋腾空交付,并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被告辩称:二被告不同意诉求,称赵X臣有老年痴呆、受欺骗签署赠与合同,其自原产权人购买房屋即居住、系合法占用;并另诉赠与合同无效纠纷,主张无法证明原告权利基础具有排他性,请求驳回起诉。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研判证据,指出所有权人对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无权占有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2021年中院生效384号判决已确认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原告系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有权要求二被告腾退。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李永慧律师部分意见,认为生效384号判决确认赠与有效,解决本案纠纷已有充分依据,无需等待其他诉讼结果。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条判决如下: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二被告将611号房屋腾空交付原告;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被告按每月3000元标准支付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受赠房产得以保住。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律师提示:房产赠与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尽快办理产权登记,遇亲属占用可凭生效确权判决请求腾退并主张占有使用费。
六、房产赠与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受赠房产被亲属占用怎么办?
A:凭有效赠与合同及产权登记,可起诉请求无权占有人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 Q:赠与合同有效后对方不腾房能起诉吗?
A:能。所有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腾退。 - Q:房屋占有使用费怎么算?
A:一般参照同地段租金或双方约定标准,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本案按每月3000元计算。 - Q:老人被说痴呆签的赠与有效吗?
A:若赠与经见证、已办产权登记且未被生效判决撤销,通常认定为有效。 - Q:赠与撤销之诉败诉还能占房吗?
A:不能。生效判决确认赠与有效后,占有人丧失合法占有基础,应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