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2月21日,王先生携孩子王某1购票进入北京某公园赛道骑行,该公园试运营、无防护与警示,孩子在高坡弯道摔倒股骨干骨折,医疗费共8万余元。公园未及时救助。王先生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新蕊律师起诉,主张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安全管理过错,酌定承担50%赔偿责任,判赔医疗费37118.54元、护理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52618.54元。核心争议:经营者安保义务、监护人责任、赔偿比例。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一、案情回顾

"孩子在游乐园受伤谁负责""商场公园没警示牌摔伤能索赔吗""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是家长关心的热点。2021年2月21日下午,王先生携孩子王某1现场购票进入北京某公园赛道骑自行车游玩。当时该公园处于试运营状态,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有划分初级与高级赛道,没有高低道红线提示,全场开放由孩子自行进入骑行,且不允许家长陪同。

在王某1骑行途经一个高坡弯道处时摔倒受伤。该公园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由王先生发现并拨打120送医,初步诊断股骨干骨折,后转院急诊抢救、次日手术,住院9天后出院。2021年7月18日王某1再次入院二次手术,医疗费共计8万余元。期间王先生一直待业在家陪护。王先生认为孩子受伤公园存在明显过错,委托我所王新蕊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公园作为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防护、无警示、无风险告知是审查重点。
  • 焦点二:监护人是否存在监护不力。被告以监护人未尽责抗辩,影响责任比例。
  • 焦点三: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如何确定。法院酌定经营者承担的责任份额。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家长)方诉称:公园赛道弯曲崎岖、反弹大,儿童骑行有明显跌落风险,外围无防护、无警示、无有效防范措施,入场前未风险告知,孩子受伤后未及时救助,存在明显过错,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被告(经营者)辩称:原告受伤系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己方作为场地经营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场地符合国际标准;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新蕊律师接案后详细了解并勘查,认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涉案赛道弯曲崎岖、反弹力度大,儿童骑行存在明显跌落安全风险,赛道外围未见任何防护设施、无警示标示、缺少防止或减轻儿童危险损害的合理措施,入场前被告亦未进行风险告知;原告受伤后被告未采取及时有效救助,存在明显过错,故请求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损失。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我方律师部分观点及诉求,认定被告存在安全管理过错,酌定被告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判决如下:一、被告XX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7118.54元、护理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3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52618.54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五、恒略律师提示

家长带未成年人公共场所游玩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同时经营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担责。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新蕊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82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提醒家长留存现场照片、监控与救助记录,遇伤害及时委托专业律师。

六、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孩子在公园游乐园受伤,谁负责?
    A: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无防护、无警示、未告知、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职责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2. Q:经营者说"符合国际标准"就能免责吗?
    A:不能。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结合现场实际防护、警示、风险告知与救助措施综合判断,而非仅凭标准宣称。
  3. Q:监护人有责任会怎样?
    A: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监护人有高度注意与看管义务;未尽职责的,法院会相应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比例。
  4. Q:能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A:可以。未成年人因场所安全隐患受伤、造成身心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定。
  5. Q:怎么证明经营者有过错?
    A:固定现场照片、视频、无警示标示证据、购票记录、救助时间线、医疗诊断与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