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继承纠纷。王女士与刘某2001年再婚,刘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刘某3。2017年刘某去世未留遗嘱,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均系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3控制并提取了刘某工资卡、公积金卡款项,以王女士虐待、遗弃等为由反对其继承。王女士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及郭亚敏律师)代理,主张依法继承刘某遗产。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判刘某3给付王女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折价款111947.77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3469元归王女士。核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份额、遗弃抗辩。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再婚配偶能继承对方婚前子女的遗产吗""一方去世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继子女不认配偶继承怎么办"是再婚家庭典型纠纷。北京的王女士因家中继承问题发愁,经考察选择委托北京恒略律所付小飞律师及郭亚敏律师代理维权。
王女士与刘某系再婚,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刘某与已故前妻育有一女刘某3,离婚后刘某3一直随母亲生活。2017年4月刘某因病去世且未留遗嘱,其母亲已去世,家中剩其父刘某1。刘某去世后的工资卡、公积金卡等由其女刘某3控制并提取款项。
王女士认为自己与刘某系合法夫妻、系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继承权。但刘某3以王女士对刘某存在虐待、遗弃及感情破裂等为由,坚决反对王女士主张。代理过程中,恒略律师第一时间沟通案情,确定被继承人遗产性质与范围,认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均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死亡后一半属王女士、另一半属刘某遗产,未留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王女士作为合法妻子应享有继承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刘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这决定王女士先得份额与可继承份额。
- 焦点二:王女士作为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如何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与分配。
- 焦点三:刘某3主张的虐待、遗弃抗辩是否成立。若成立可能影响分配乃至继承资格。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配偶)方诉称:与刘某合法夫妻,刘某遗产(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应依法继承,自己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请求取得应得款项。
被告(继女)辩称:王女士对刘某存在虐待、遗弃、感情破裂,坚决反对王女士继承主张。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付小飞律师及郭亚敏律师接案后沟通案情,确定遗产性质与范围,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夫妻共同财产除约定外,分配遗产时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本案中,刘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均系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死亡后其中一半属王女士、另一半属刘某遗产;刘某未留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王女士作为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和主要诉求。一审判决:被告刘某3给付原告王女士刘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折价款111947.77元;刘某名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的3469元归原告所有,3469元归被告所有。法院认为,虽原告主张其近10年离家未归系被赶出所致,但未提交证据不予采信;鉴于原告未对刘某尽到抚养义务,对其不予分割遗产,但争议款项应将原告所得份额予以返还。
五、恒略律师提示
再婚家庭中,配偶对婚内取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享有先分一半的权利,其余按法定继承。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4885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提醒继承人及时主张、注意留存尽扶养义务的证据。
六、再婚家庭继承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再婚配偶能继承对方遗产吗?
A:能。合法配偶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对方子女、父母同序继承,不论是否再婚。 - Q:去世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
A: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 - Q:继子女不认配偶继承怎么办?
A:配偶凭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主张法定继承;继子女以虐待遗弃抗辩须举证,否则不影响配偶继承权。 - Q:没尽扶养义务还能继承吗?
A:可能少分或不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少分或不分,但须有证据。 - Q:养老金个人账户怎么分?
A:婚内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作为遗产依法定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