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2021年6月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1月2日被告称患绝症、11月21日提出分手。恋爱期间(2021年6月26日至11月17日)被告以购买化妆品、项链、奢侈品包、住院医药费、装修款、差旅住宿、餐费、劳动合同违约金等为由多次借款,原告通过微信亲属卡、微信转账、银行卡、支付宝亲密付、支付宝转账共出借约30.05万元。2021年8月21日双方就7万元单项借款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未还款,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起诉,被告经传票未到庭。法院认定借贷合意成立,判决被告偿还254871元及逾期利息(以LPR3.7%计,自2022年2月2日起)。核心争议:恋爱期间转账的借贷合意认定。适用法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案情回顾
"恋爱期间借款""情侣借钱不还"是民间借贷高发场景。原被告于2021年6月中旬通过社交软件相识,6月底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1月2日被告告知原告自身患有绝症,2021年11月21日提出分手。
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11月17日恋爱期间,被告以购买化妆品、项链、奢侈品包包,支付住院医药费、装修款、差旅住宿费用、餐费、劳动合同违约金等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亲属卡出借2393.89元、微信转账出借16550元、银行卡转账出借233000元、支付宝亲密付出借43287.26元、支付宝转账出借5321元。2021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对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的70000元单项借款进行约定,约定被告于2021年9月23日偿还。
原告就还款多次协商未果,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共计300552.15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恋爱期间多笔转账(含亲密付、亲属卡)能否认定为借贷而非赠与。需结合备注、合同、聊天记录判断真实意思。
- 焦点二:借贷合意的证据(借款合同、备注借款、聊天记录)是否充分。决定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求。
- 焦点三:被告经传票未到庭,缺席审理下举证责任与事实认定。考验律师庭前证据组织。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恋爱期间被告多次借款合计约30.05万元未还,且有7万元借款合同为证,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未作书面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属缺席审理。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接到委托后,田律师第一时间就出借形式、是否有借条、聊天记录等关键问题与当事人沟通分析,迅速出具诉讼方案(含法律分析、证据准备、风险提示)。律师认为,部分转款备注为借款,另有7万元借款合同,加双方聊天内容,足以达成借贷合意。
- 就出借形式、借条、聊天记录等关键点与当事人逐一核对,夯实借贷合意证据链
- 针对被告不出庭及可能抗辩,提前准备质证与应对方案
- 以关键翔实证据与质证,使法院认定我方证据达到证明目的,支持部分诉求
四、办案结果
庭审中被告一方未出庭,法院在关键证据与律师质证下,认为我方证据达到证明目的,支持部分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487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54871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3.7%利率标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律师提示:恋爱期间相互给付财物性质或为赠与、或为借贷。因充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现象普遍,一旦出现不和易酿纠纷。建议大额借款留有书面凭证,支付方式选择转账并备注"借款",保留聊天记录,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六、恋爱期间借贷纠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恋爱期间转账给对象,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A:能证明借贷合意(借条、备注借款、聊天记录)的,可主张返还;纯属赠与的一般难以追回,本案即凭证据获支持。 - Q:微信、支付宝转账没借条,能认定借款吗?
A:可以,转账备注"借款"、聊天中认可借款、后续催款记录等均可作为借贷合意证据。 - Q:支付宝亲密付、微信亲属卡算借款还是赠与?
A:结合备注与聊天判断;若明确为借款或用于特定借款用途,可主张借贷,否则易被视为赠与。 - Q:对方借钱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
A:被告经传票未到庭可缺席审理,法院依原告证据认定;证据充分的,支持原告诉求。 - Q:恋爱借款起诉的诉讼时效和利息怎么算?
A: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约定还款日或主张权利起算;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LPR,逾期可主张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