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021年5月7日,王某在小区内遛狗时,08号房屋窗户自高空坠落并砸落其身后,王某受惊吓后就医,遂起诉08号房屋租户崔某及其父亲刘某,主张二人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二被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恒略律师代理应诉。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是否因坠窗遭受实质损害、二被告是否为案涉门窗的管理人及所有人。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一、案情回顾

家人或自己在小区被高空坠物惊吓、甚至砸伤,很多居民第一反应是“高空坠物砸到人怎么赔”“窗户脱落谁负责”“被起诉高空抛物如何答辩”。2021年5月7日中午11时许,王某正在小区内遛狗,突遇08号房屋住户的窗户从高空坠落,王某听到声响后向前奔跑,窗户在其身后坠地。事后王某受到惊吓、身体不适,由崔某妻子陪同就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王某家属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某认为刘某和崔某对此次高空坠物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应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被告刘某、崔某表示,原告在事故中未受实质性损害,二被告并非涉案房屋门窗的管理人及所有人,当日无人摆弄窗户,系风大将窗户吹落,且已多次道歉并第一时间带原告就医,原告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二被告是否构成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及其是否为案涉门窗的管理人、使用人。原告主张二被告为08号房屋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是本案前提。
  • 焦点二: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害后果。惊吓本身能否转化为可赔偿的伤情与误工损失,直接关系赔偿请求能否成立。
  • 焦点三:被告已负担医疗费用的行为,是否足以覆盖所谓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主张已尽人道帮助并垫付医疗费,原告再主张额外赔偿有无依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王某诉称被高空坠落窗户惊吓致身体不适,二被告作为08号房屋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二被告主张原告在事故中未受任何实质性损害,自己并非涉案房屋门窗的管理人及所有人,当日系风大将窗户吹落,且已多次道歉并第一时间带原告就医检查,原告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接受委托后,恒略律师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并全面梳理证据。律师了解到,08号房屋系崔某于2021年4月3日租住的机关单位住房,事发当时正值装修、并未入住使用;2021年12月17日崔某办理了退房手续。结合事实与证据,律师主张:原告虽称窗户系刘某摆弄导致坠落,但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存在;事发后崔某妻子陪同原告至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根据现有检查结果,不能看出此事件给原告造成具体损害后果,亦不能证明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以及误工事实;崔某已通过负担医疗费用的方式就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了赔偿责任,原告再主张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赔礼道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办案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王某负担(已交纳)。即二被告无需向原告赔偿任何费用,恒略律师成功助当事人免除全部连带责任与赔礼道歉义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执业证号:______,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高空坠物、物件脱落类纠纷中,受害人主张赔偿须举证证明实际损害后果与侵权人过错;作为房屋使用人、管理人,日常应做好门窗等悬挂物、搁置物的维护检修,事故后及时固定监控、就医记录等证据,以备可能发生的争议。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厘清责任主体与举证边界。

六、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窗户从高空掉落砸到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A: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需先确定案涉门窗的实际管理人、使用人。
  2. Q:被高空坠物惊吓但无明显外伤,能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A:精神损害赔偿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若仅有惊吓、无实质伤情及就医结论佐证,法院通常难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
  3. Q:租房期间窗户坠落,是房东还是租客负责?
    A:应看谁实际管理、使用房屋。租户实际占有使用期间对门窗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所有人若不能证明无过错亦可能担责,具体需结合租赁关系与过错认定。
  4. Q:对方起诉我高空抛物,我该如何答辩?
    A:应围绕原告是否遭受实际损害、被告是否为责任主体、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举证答辩,并固定监控、证人、就医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5. Q:已垫付了医药费,对方还能再要误工费吗?
    A:已负担医疗费仅覆盖已发生的医疗支出;误工费需原告举证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事实。若无法证明误工损失,即使垫付医药费也不必然产生额外赔偿义务。